*ST瑞德:关于公司与债权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0-01-02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0-003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债权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达成和解协议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方之一
涉案金额:涉案本金 3.4 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补充协议债权人对公司债务豁免的本
金合计金额为 1.48 亿元,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的具体金额及会计处理方法将以年
审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019 年 12 月 31 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
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董事 7 人,会议以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审议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债权方签订执
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7 年 8 月 30 日起,朱丽美(以下简称“乙方”)先后与奥瑞德、哈尔滨奥瑞德
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左洪波、褚淑霞、左昕(前述 2 名法
人及 3 名自然人以下统称“甲方”)签订 8 份借款合同,合计金额为 3.85 亿元人民币,
甲方累计偿还本金 0.45 亿元,未还借款本金余额为 3.4 亿元。以上借款合同纠纷案
件已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案件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2019 年 4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15、临
2019-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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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期执行和解协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与债权人朱丽美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经甲乙双方
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执行和解方案:
1、乙方同意将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的逾期还款违约金及
债务利息全部予以免除,共计 102,303,983.33 元;
2、乙方同意免除甲方借款本金 8,160 万元整;
3、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当日偿还乙方借款本金 500 万元及 2018 年 1 月 1 日前的逾
期还款违约金 309,677.42 元;
4、甲乙双方同意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债务利息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由
年利率 24%降低至年利率 10.08%的标准进行计算。作为乙方降低年利率标准的补偿,
甲方自 2020 年起至 2023 止,每年支付乙方补偿金 300 万元;
5、依据上述和解方案,双方确定剩余借款本金、债务利息及补偿金的还款计划。
6、若甲方有任意一期款项未能及时足额清偿的,则执行和解协议第一条、第二
条、第四条自动失效,乙方有权随时按照生效判决的内容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甲方对
此无异议。
7、乙方申请强制执行后,执行费均由甲方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债权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8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上述和解协议约定,支付给乙方借款本金 500 万元
及逾期还款违约金 309,677.42 元。
三、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甲方尚欠乙方的 25,340 万元借款本金和截至目前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8,160
万等款项,双方商定还款方式为:
1、甲方以现金形式清偿 8,160 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并支付 1,890 万补偿金,
具体付款日期为:
1.1 甲方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前清偿乙方 4,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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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甲方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前清偿乙方 500 万元;
1.3 甲方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前清偿乙方 4,050 万元;
1.4 甲方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前清偿乙方 1,500 万元。
2、 乙方受让甲方奥瑞德有限的应收账款 105,325,797.81 元,明细如下:
截止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应收账款金额
客户名称
(单位:元)
客户一 66,479,903.62
客户二 29,411,557.29
客户三 9,434,336.90
合计 105,325,797.81
备注:客户一、客户二、客户三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若甲方依约履行上述全部义务完毕的,则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债务全部
了结;若甲方未依约完成上述任意一项义务的,则乙方有权将上述受让债权回转给甲
方奥瑞德光有限,并申请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25,340 万元借款本金和 8,160 万元
逾期付款违约金等全部款项)恢复执行,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按照先付违约金、后付
本金原则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执行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了应于 2020
年 1 月 2 日前向乙方支付 4,000 万元的清偿义务。
四、此次和解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补充协议债权人对公司债务豁免的本金合计金额为 1.48 亿元(豁免本金=借
款本金余额-乙方受让的应收账款),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的具体金额及会计处理方
法将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公司未按照补充协议约定执行,按协议中违约条款,乙方有权申请回转受让
债权,并申请按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恢复执行。若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利
润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有被暂停上市的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应当披露的事项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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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
为准。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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