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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瑞德: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09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0-028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4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 1377 号,公司二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97,990,34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2.427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鑫宏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影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暨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397,944,848 99.9886             45,500     0.0114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号
       关于公司全资子
       公司申请贷款暨
1      公司及其他子公        3,045,182       98.5278     45,500         1.4722        0          0
       司为其提供担保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表决情况中,未计算奥瑞德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2、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
律师:马雷、赵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
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