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2020-04-24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0-03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或“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
持有公司股份 233,223,51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9.00%,累计冻结(轮侯冻结)的
股份为 233,223,515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0%。褚淑霞女士
持有公司股份 157,483,09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83%,累计冻结(轮候冻结)的
股份为 157,483,093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3%。
一、本次股份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
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持有的公司股票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 2020 年 4 月 22 日,冻结期限为 3 年,自转为正式冻
结之日起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左洪波先生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轮候冻 占其所 占公司
轮候冻结数 冻结股份是 冻结
冻结起始日 冻结到期日 持股份 总股本
结机关 量(股) 否为限售股 原因
比例 比例
浙江省 2020 年 4 月 2023 年 4 月 诉讼
139,751,800 否 59.92% 11.39%
杭州市 22 日 21 日 保全
中级人 2020 年 4 月 2023 年 4 月 诉讼
93,471,715 是 40.08% 7.61%
民法院 22 日 21 日 保全
合计 233,223,515 100.00% 19%
(二)褚淑霞女士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轮候冻 冻结股份 占其所 占公司
轮候冻结数量 冻结
是否为限 冻结起始日 冻结到期日 持股份 总股本
结机关 (股) 原因
售股 比例 比例
浙江省 2020 年 4 月 2023 年 4 月 21 诉讼
1,760,880 否 1.12% 0.14%
杭州市 22 日 日 保全
中级人 2020 年 4 月 2023 年 4 月 21 诉讼
155,722,213 是 98.88% 12.69%
民法院 22 日 日 保全
合计 157,483,093 100.00% 12.83%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份比例 本比例
左洪波 233,223,515 19.00% 233,223,515 100% 19.00%
褚淑霞 157,483,093 12.83% 157,483,093 100% 12.83%
合计 390,706,608 31.83% 390,706,608 100% 31.83%
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33,223,51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9.00%,累计冻结(轮侯冻结)的股份为 233,223,515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占
公司总股本的 19.00%。褚淑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57,483,09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2.83%;累计冻结(轮候冻结)的股份为 157,483,093 股,占其持股总数的 100%,占
公司总股本的 12.83%。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被执行司法轮候冻结状态的
股份数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12、临 2018-013、临 2018-014、临 2018-026、临 2018-038、
临 2018-039、临 2018-041、临 2018-054、临 2018-063、临 2019-017、临 2019-054)。
三、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被司
法冻结(轮候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不确定性。若其所持股份
被司法执行或强制平仓,则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在 2017 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
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协议,截至 2019 年末,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本金及利息)
共计 58,711.86 万元。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多次向公司控股股东发送《催款函》,要求其
尽快偿还占用资金。公司将继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并根据相关事
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
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