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为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4824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 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董事会 作出的安排合理、可行,公司监事会将行使好监督职能,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 照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努力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