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2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2019年度任职期间,我们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出席年度内董
事会等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张波女士因个人原因,
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增补邵明霞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9年9月,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各独立董事
任职期限详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任职起始日期 任职结束日期
张波 2015年7月27日 2019年3月6日
吉泽升 2015年7月27日 -
陶宏 2018年9月13日 -
邵明霞 2019年3月6日 -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波女士:1963年出生,工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现任中勤万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
吉泽升先生:1962年出生,材料学博士。中国热处理学会理事,中国塑性加工学
会理事,国家材料热处理标准化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热处理学会副理事长,黑龙江
省工业炉学会副理事长,日本金属学会外籍会员,2004年东京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材
料研究与应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任哈尔滨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哈尔
滨吉星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奥瑞德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陶宏先生: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上海市国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奥瑞德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邵明霞女士: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任哈尔滨建兴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黑龙江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哈尔滨建
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哈尔滨中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
会计师,黑龙江建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奥瑞
德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9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公司共计召开了16次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
张波 2 2 0 0 2
吉泽升 16 16 0 0 7
陶宏 16 16 0 0 7
邵明霞 14 14 0 0 5
2019年度,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在报告期内,我们依照有关规定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准时出席会议,对
相关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议,并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为公司经营决策提出合理化的
建议。
(三)参与公司决策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状况。在董事会召开前我们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与公
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会议上,我们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职,
认真分析和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对审议的专项议案发表意见。我们对提交董
事会审议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等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
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考察。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
司运行动态,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为公司各重大事项提出建设性建议,充
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我们进行积
极的沟通,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落实和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
和充分的支持。
(五)对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
项,如:会计差错更正、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董事会换届等,我们事先对公司介绍的
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研究;会议中我们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
(1)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
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也及时、准确地披露了各类临时公告。
我们认为:公司所披露的上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19-036),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在关联各方充分协
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预计以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为
基础,按照市场价执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2019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临
2019-035),我们认为公司审议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第28号——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以及《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
并就此事宜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
溯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前,公司存在未经正常内部审批流程下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情况,涉及担保
本金共计 2.5 亿元。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
司为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针对内控
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缺陷引致风险积极进行整改,未发现其他违规担保事宜。公司
已披露的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
担保的有关规定。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的提名及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
照公司考核制度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就此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尽职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公司相关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7)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发布了2018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于2019年4月
19日发布了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董事长及
财务负责人对上述业绩预亏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了各自的职责。
(六)涉及公司运作规范有关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9 年 4 月 26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控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提出改进
意见,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尽快完成整改,我们持续关注和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管
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切实改进公司治理,在控制和防范风
险方面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后续,公司应继续
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维护好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工作
(一)2019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年度,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
原则,不断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重点关注公司持续经
营和风险防控,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严谨公正发表独立意见,推动公
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0 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
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为公司董事会的
决策提供更多的参考建议,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希望公司在
未来能够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吉泽升、陶宏、邵明霞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