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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瑞德: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04-24  

						公司代码:600666                                                       公司简称:*ST 瑞德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
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
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江西新航科技有限公司、北海硕
     华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鎏霞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中天水晶科技有限公司、北海市新拓科技有限公
     司、哈尔滨秋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9.75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9.35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财务管理流程、采购与付款流程、生产管理流程、产品研发流程、销售与付款管理流程、人力资源
管理流程、资产管理流程、资金管理流程、仓储管理流程等,业务层面的通过访谈、查验,对关键控制
点进行了控制测试包括对各业务流程的设计有效性和执行有效性的穿行测试。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务管理流程、采购与销售流程、资产管理流程、技术研发流程、财务报告流程等公司主要业务和
事项。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超过资产总额 1%            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      小 于 等 于 资 产 总 额
     资产总额
                                               等于 1%                      0.5%
                    超过营业收入的 10%         超过营业收入的 5%,但小      小于等于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
                                               于等于营业收入的 10%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影响关联
     重大缺陷       交易总额超出董事会议案;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损失;外部审计发现重大错报,公
                    司内部控制未发现。
                    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产生重大影响;外部审计发现的一般错
     重要缺陷       报,公司内部控制未发现;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
                    缺陷。
一般缺陷            除重大重要缺陷之外的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发生重大事故、造成 5 人    造成 1 人(含 1 人)以上     未造成人员死亡,造成 5
                    (含 5 人)以上死亡,或    死亡,或者造成 5 人(含      人(含 5 人)以下重伤;
伤亡人数或直接      者造成 10 人(含 10 人)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重伤;   直接财产损失占资产总额
  财产损失金额      以上重伤;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占资产总额       0.5%以下
                    占资产总额 1%以上(含      1%以下至 0.5%以上(含
                    1%)                       0.5%)
说明:
公司按上述参考指标选择较低者金额作为相关缺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
     重大缺陷
                    者系统性失效、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造成损失、未履行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
     重要缺陷      制度或者系统存在缺陷、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
                   形。
                   违反公司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性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
     一般缺陷
                   缺陷、一般性缺陷未得到整改。
说明:
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已
在报告基准日内完成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因实际控制人在未经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借款及提供担保,不符合公司
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导致公司上一年度内部控制发生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认真总结内控存在重大缺陷的经验教训,对前期内控缺陷进
行认真整改,进一步完善、细化公司内控治理和管理制度建设,促进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有
效制衡,科学决策,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同时有针对性的加强内部培训,并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相关情
况进行辅导交流。报告期内已完成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工作,公司再没有新增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19 年,针对公司以前年度内控缺陷进行了多项整改措施,包括:完善印章管理制度,细化印章
保管、借出、审批的各个环节,使内控措施更有针对性;对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人员进行内控培训教育,
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的防范风险意识;公司内审部门对相关内控管理
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各项内控措施落实到位。通过以上措施,2019 年公司完成了对
内控缺陷的整改,经过整改后再未发生重大内控缺陷,有利地保障了公司的安全运行。
    2020 年,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情况,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
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提升内部控制审计质量和价值,管控重大风险,实现企业经营
目标,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和管控水平,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杨鑫宏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