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0-04-2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4824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
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2018 年 5 月 31 日,奥瑞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
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 2019 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当
事人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
知书》。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同意该审计意见。
2、针对上述导致大华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将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三、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及具体措施
1、公司组织开展对公司管理人员和各分支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上市企业规范运
行培训,证券岗位人员按规定参加上交所、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部门组织的专业
培训和考试,全面提升业务水平,保障上市公司的规范运管水平。
2、目前,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了陈述、申辩和要
求听证的权利,重庆证监局立案调查结果尚未最终出具,对公司的影响尚无法预计,
我公司将积极面对,尽量减小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