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2020-07-02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 瑞德 公告编号:临 2020-046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案件涉及金额:22,610 万元及罚息、其他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本次诉讼尚未有结果,目前无法预计对奥瑞
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
瑞德有限”)已对案件涉及应收账款 22,610 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将根
据该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德有限就与湖北天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
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提起诉
讼,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双方基本情况
原告:奥瑞德有限
法定代表人:梁影
被告:湖北天宝
法定代表人:黎锦林
二、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和理由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分别于 2016 年 8 月 1 日、2016 年 11 月 21 日、2016 年 11 月 25 日、2016
年 11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5 日、2016 年 12 月 12 日与被告签订编号为 XS20160801L-RWJ、
XS20161101L-RWJ 、 XS20161102L-RWJ 、 XS20161201L-RWJ 、 XS20161202L-RWJ 、
XS20161203L-RWJ 的《热弯机设备销售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热弯机共计 406
台,每台热弯机单价 135 万元。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依照合同约定向被告完成了
全部供货义务,被告在验收合格后向原告出具了验收单,但被告至今仍有部分货款未
依约支付给原告。故原告依法向哈尔滨中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请求
1. 判 令 被 告 立 即 支 付 原 告 拖 欠 的 XS20161101L-RWJ 、 XS20161102L-RWJ 、
XS20161201L-RWJ、XS20161202L-RWJ、XS20161203L-RWJ 合同货款 22,610 万元;
2.判令被告分别(1)以 5,400 万元为本金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 2017 年
12 月 1 日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 1.5 倍;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以 4,050 万元为本金向原告支付逾期
付款利息(自 2017 年 12 月 4 日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
同类贷款利率的 1.5 倍;2019 年 8 月 20 日起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3)以 3,037.5
万元为本金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 2017 年 12 月 12 日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
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 1.5 倍;2019 年 8 月 20 日起利率按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
毕之日止),(4)以 3,037.5 万元为本金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 2017 年 12 月 16
日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 1.5 倍;2019
年 8 月 20 日起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5)以 3,037.5 万元为本金向原告支付逾期付
款利息(自 2017 年 12 月 23 日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
类贷款利率的 1.5 倍;2019 年 8 月 20 日起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
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6)以 4,047.5 万
元为本金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 2017 年 12 月 28 日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的
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 1.5 倍;2019 年 8 月 20 日起利率按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
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相关说明及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经立案,尚未开庭,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
期后利润的影响。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奥瑞德有限已对案件涉及应收账款 22,610 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公司将根据诉
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