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2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瑞德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
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
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全资子公司贷款延期及公司与其他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
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延期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奥瑞德有限生产经营需要,该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奥瑞德有限贷款延期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
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吉泽升、陶宏、邵明霞
2020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