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1-2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切实维护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
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吉泽升、陶宏、邵明霞
2020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