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5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瑞德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提名赵靓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
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3、同意赵靓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吉泽升、陶宏、邵明霞
2021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