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ST瑞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瑞德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
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暨公司及其他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贷款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
限公司及哈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全资
子公司七台河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为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哈
尔滨秋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
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邵明霞、王海波、张步勇
2021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