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亚太 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1)020010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董事 会作出的安排合理、可行,公司监事会支持并将持续督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为改善 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所采取的积极措施,也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推 进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稳 定、健康发展。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