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ST瑞德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1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任职期间,我们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谨慎履行职责,出
席年度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
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2021年2月25日,独立董事陶宏
先生、吉泽升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增补王海波女
士、张步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各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详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任职起始日期 任职结束日期
邵明霞 2019年3月6日 -
吉泽升 2015年7月27日 2021年2月25日
陶宏 2018年9月13日 2021年2月25日
王海波 2021年2月25日 -
张步勇 2021年2月25日 -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吉泽升先生:1962年出生,材料学博士。中国热处理学会理事,中国塑性加工学
会理事,国家材料热处理标准化委员会委员,黑龙江省热处理学会副理事长,黑龙江
省工业炉学会副理事长,日本金属学会外籍会员,2004年东京大学高级访问学者,材
料研究与应用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主任。现任哈尔滨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哈尔
滨吉星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
陶宏先生: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上海富兰德林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上海市国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江苏奥力威传感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任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邵明霞女士:1978年出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任哈尔滨建兴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黑龙江鑫达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哈尔滨建
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现任哈尔滨中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
会计师,黑龙江建辉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奥瑞
德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海波女士:1964年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原哈尔滨科学技术大学金属材料及热
处理专业,历任哈尔滨电机厂计量测试处工程师,哈尔滨理工大学力学实验室主任、
教授。现任哈尔滨吉星机械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奥瑞德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步勇先生:1976年生,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历任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奥瑞德第
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况。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0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年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
吉泽升 9 9 0 0 5
陶宏 9 9 0 0 5
邵明霞 9 9 0 0 5
2020年度,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
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报告期内,我们依照有
关规定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准时出席会议,对相关议案资料进行认真审议,
并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为公司经营决策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三)参与公司决策情况
2020年度,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与公司
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积极了解公司的发展变动,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状况。
在董事会召开前我们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
职,认真分析和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对审议的专项议案发表意见并以独立、
客观、公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对提交董
事会审议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机会,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
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考察,掌握公司运行动态,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
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我们在行使职权时,
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与我们进行积极的沟通,对我们关注的问题予以及时的落实和
改进,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五)对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
项,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等,我们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
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研究,会议中我们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并发表独立意见。
(1)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
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也及时、准确地披露了各类临时公告。
我们认为: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2)日常关联交易
2020年4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32),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在关联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
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执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是公司
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3)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前,公司存在未经正常内部审批流程下签署对外担保合同情况,涉及担保
本金共计 2.5 亿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希望公司
尽快解决违规担保问题。报告期内,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为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公
司子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共计 47,118.81 万元,希望
公司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关联方的应收账款清收力度,确保应收账款的及时
回收。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严格按照公司考核制度兑现,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
际发放情况相符。
(5)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进一步提高公司审计
工作的开展效率,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核查,认为:中审亚太具有证券、期货
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
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审亚太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了《2019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0-01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对上述业绩预盈
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以认真
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了各自的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董监高提名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为公司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顺利开展。《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后续,公司应继续加强内部
控制建设,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好公
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工作
(一)2020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度,我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积极
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按时出
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
判断,审慎表决,严谨公正发表独立意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推动公司
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进一步加强与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运用专业知识
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邵明霞、王海波、张步勇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