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ST瑞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瑞德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
求是,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
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的不得任职的情形;
3、我们同意周荣华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邵明霞、张步勇、王海波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