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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瑞德:ST瑞德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1-056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3 年 3 月 2 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中
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3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67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4 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6,351.76 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2,424.97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1,384.81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 家
    主要行业:


                                       1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E48                 建筑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A01           农、林、牧、渔业                        农业
     F52             批发和零售业                         零售业
     I6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传输服务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193.00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累计:5,815.22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00 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措施
序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文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名称
                                                    措施机关        实施日期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     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 及注册会计师何夕灵、 山东证监局        2018-01-04
       措施决定书〔2018〕1 号 曾凡超采取监管谈话措
                                    施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监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黑龙江证监
 2                                                                 2018-01-16
       管措施决定书〔2018〕3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局
                 号                   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会浙证监管局行政监管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                                                 浙江证监局      2018-10-31
       措施决定书〔2018〕72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号                   决定

                                      2
                            关于对中审亚太会计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
 4                          及注册会计师吕淮海、 深圳证监局        2020-7-17
      措施决定书〔2020〕130
                            胡涛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号
                                    的决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凤美
     ①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凤美,于 1997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2014 年 5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5 份。2021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吴枫,于 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 12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执业,自 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2 份。自 2020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江涛
     崔江涛,于 2002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 11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5 份。自 2021 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
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上述人员均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
业胜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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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 20 万元。与上一年审计费用相同。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核意见
    2020 年度,公司聘请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遵守职
业道德守则,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 2020 年度报告
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0 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综上,审计委
员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核查,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从业资格,
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2020
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本次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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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会同意续聘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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