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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瑞德:ST瑞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核查意见2022-04-23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书面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奥瑞德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书面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董事会提议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我们认为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与公司经营成长相匹配,我们
同意本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将《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
报告摘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公司董事
会对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符合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希望公司董事会
和管理层按照所提出的整改措施,推进相关工作,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维护
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
    四、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021 年度,公司没有新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但公司发现一笔发生在 2017
年的违规担保事项,此违规担保为 2017 年 7 月 2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与万浩波签订
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20,000.00 万元,并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
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 30,000.00 万元。上述违规担
保事项发生于 2017 年,公司迟至 2021 年接到相关通知后才发现。公司未能及时主动
识别违规担保事项导致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
    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
的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体现了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董事会对非标准内部控制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我们希望董事会对否定审计意见涉及事项高度重
视,加大整改力度,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争取尽快完成整改以消除影响。
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
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
规定,是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
    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
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转回。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邵明霞、张步勇、梁影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