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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瑞德:ST瑞德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2-04-23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公司董事会针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制定了改进措
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目标,具有可行性,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
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希望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高度重视,我们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
事会及管理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邵明霞、张步勇、王海波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