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ST瑞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2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切实维护广大中
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有效性;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
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
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得任职的情形;
3、我们同意张宇民先生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邵明霞、张步勇、王海波
2022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