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ST瑞德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6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
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9 月 7 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或“公司”)
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债权
人辽阳市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阳粉末”)以奥瑞德有限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
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奥瑞德有限进行重整。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债权人单丽丽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
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哈尔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及子公司最
终是否能够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的决定书(2022)黑 01 民诉前调 959
号、(2022)黑 01 破申 101 号,法院决定对奥瑞德及奥瑞德有限启动预重整
程序。该决定不代表哈尔滨中院最终受理债权人对奥瑞德及奥瑞德有限的重整
申请,亦不代表奥瑞德及奥瑞德有限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同日,公司收到哈尔
滨中院的决定书(2022)黑 01 民诉前调 959-1 号、(2022)黑 01 破申 101-1
号,哈尔滨中院指定奥瑞德清算组、奥瑞德有限清算组担任奥瑞德及奥瑞德有
限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工作。
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即使哈尔滨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
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7
债权人对奥瑞德有限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奥瑞德有限是否进入重
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奥瑞德有限及其下属子
公司,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全部由奥瑞德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如法院正
式受理对奥瑞德有限的重整申请,公司存在失去奥瑞德有限控制权的风险。另
外,若因重整失败奥瑞德有限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主要经营性资产,公司
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91,331,660.82 元
(未经审计),若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
终止上市。
一、法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概述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发来的(2022)黑 01 破申 101 号《通知书》,
通知称,辽阳粉末以奥瑞德有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
整价值为由申请对奥瑞德有限进行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8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6)。
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发来的(2022)黑 01 民诉前调 959 号《通
知书》,通知称,申请人单丽丽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
具有重整价值为由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1)。
1、公司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的(2022)黑 01 民诉前调 959 号决定书
及(2022)黑 01 民诉前调 959-1 号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奥瑞德进行预重整,并
指定奥瑞德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奥瑞德清算组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员
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组成。
(2022)黑 01 民诉前调 959 号决定书内容:
“2022 年 9 月 6 日,单丽丽向本院申请奥瑞德破产重整。本院依法通知了奥瑞德
公司,奥瑞德公司对该申请无异议。由于奥瑞德公司破产重整涉及面较广,社会影响
2/7
较大,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重整价值及可行性,本院决定对
奥瑞德公司预重整。
预重整期间,奥瑞德公司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以及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勤勉经营管理,支出维系其经营所必要的费用,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
管理事务,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不得实施放弃债权、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四)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并提交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经
营中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对资产状况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
人的监督;
(五)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
及相关投资协议;
(六)全面如实向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披露与预重整有关
的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可分配财产、负债明细、模拟清算状
态下的清偿率、预重整中的重大风险、其他重大事项等内容,并需就预重整方案作出
说明,回答有关询问;
(七)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主动全面如实披露预重整期间的重大事项;
(八)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2022)黑 01 民诉前调 959-1 号决定书内容:
“本院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作出(2022)黑 01 民诉前调 959 号决定书,决定对奥
瑞德进行预重整。现本院指定奥瑞德公司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基本情况,包括资产、负债、企业运营、财产保全、涉诉
涉执等情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二)发布债权登记公告,登记、核实债权;
(三)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
(四)根据需要辅助债务人引进意向投资人;
(五)推动债务人与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
重整方案,并通过召集已知债权人会议或通过书面方式征集各方对预重整方素的意见;
(六)监督债务人的财产保管和企业运营、监督债务人是否有违反预重整承诺、
3/7
逃废债务、个别清偿等减损财产价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
重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七)负责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对外涉仲裁、涉诉、涉执案件的处理;
(八)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奥瑞德有限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的(2022)黑 01 破申 101 号决定书及(2022)
黑 01 破申 101-1 号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奥瑞德有限预重整,并指定奥瑞德有限
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奥瑞德有限清算组由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及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大地律师事务所组成。
(2022)黑 01 破申 101 号决定书内容:
“2022 年 9 月 6 日,辽阳市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本院依法通知了奥瑞德有限公司,
奥瑞德有限公司对该申请无异议。由于奥瑞德有限公司系奥瑞德全资子公司,该公司
破产重整涉及面较广,社会影响较大,为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有效识别
重整价值及可行性,本院决定对奥瑞德有限公司预重整。
预重整期间,奥瑞德有限公司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以及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勤勉经营管理,支出维系其经营所必要的费用,妥善决定经营事务和内部
管理事务,妥善维护资产价值;
(三)不得实施放弃债权、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四)配合临时管理人的调查,如实回答并提交材料,及时向临时管理人报告经
营中的重大事项,尤其是对资产状况可能发生重大影响的行为和事项,接受临时管理
人的监督;
(五)积极与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协商,制作预重整方案
及相关投资协议;
(六)全面如实向出资人、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披露与预重整有关
的信息,包括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可分配财产、负债明细、模拟清算状
态下的清偿率、预重整中的重大风险、其他重大事项等内容,并需就预重整方案作出
说明,回答有关询问;
(七)完成与预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
4/7
(2022)黑 01 破申 101-1 号决定书内容:
“本院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作出(2022)黑 01 破申 101 号决定书,决定对奥瑞德
有限进行预重整。现本院指定奥瑞德有限清算组担任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临时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基本情况,包括资产、负债、企业运营、财产保全、涉诉
涉执等情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二)发布债权登记公告,登记、核实债权;
(三)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
(四)根据需要辅助债务人引进意向投资人;
(五)推动债务人与债权人、出资人、意向投资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协商拟定预
重整方案,并通过召集已知债权人会议或通过书面方式征集各方对预重整方素的意见;
(六)监督债务人的财产保管和企业运营、监督债务人是否有违反预重整承诺、
逃废债务、个别清偿等减损财产价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
重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交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或预重整工作报告;
(七)负责预重整期间债务人对外涉仲裁、涉诉、涉执案件的处理;
(八)人民法院认为临时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上述决定不代表哈尔滨中院最终受理债权人对奥瑞德及奥瑞德有限的重整申请,
不代表公司及奥瑞德有限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在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债权人、
债务人、出资人等利害关系人就重整事项进行沟通谈判,临时管理人亦可在预重整工
作基础上开展后续工作,为重整工作赢得更多时间,加快整体工作进度,有效增加重
整成功率。
3、预重整期间管理模式、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及信息披露责任人情况
管理模式:管理人监督模式
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王律师(电话:15204629612,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巨宝
二路 489 号 西 100 米)
信息披露主体:公司董事会(电话:0451-51076628)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及奥瑞德有限的影响
(一)预重整期间,公司及奥瑞德有限会启动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查、资产调查、
审计评估、主要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投资人等充分协
5/7
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重整事项的反馈意见和态度,利于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制
定可行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
(二)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公司及奥瑞德有限启动预重整,不代表其最终受理债权
人对公司及奥瑞德有限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及奥瑞德有限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
司及奥瑞德有限将积极保持与法院、监管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债权人、临时管理人
等相关方的沟通工作,继续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各项工作,大力推动预重整及重整程序。
但重整最终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三)公司及奥瑞德有限将积极主动配合法院及临时管理人的相关工作,全力推
动事项进展,尽快进入重整程序。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及奥瑞德有限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及奥瑞德有限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
确定性。如果预重整成功,法院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公司及奥瑞德有限能
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及奥瑞
德有限重整事项的受理文书,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并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股票因 2021 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若法
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1、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奥瑞德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全
部由奥瑞德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奥瑞德有限的重整申请,公
司存在失去奥瑞德有限控制权的风险。另外,若因重整失败奥瑞德有限被宣告破产,
公司将失去主要经营性资产,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6/7
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91,331,660.82 元(未经审计),若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公司将严格按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此次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