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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瑞德:*ST瑞德关于公司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65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9 月 8 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或“公司”)
       披露了《关于公司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2-056)。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
       的《决定书》,法院决定对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
       德有限”)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奥瑞德有限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
       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4)。

     奥瑞德有限债权人应在 2022 年 10 月 15 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
       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奥瑞德有限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奥瑞德有
       限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91,331,660.82 元
       (未经审计),若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
       终止上市。

        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奥瑞德有限预重整相关工作,向奥瑞德有限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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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现将债权申报的具体情况通
    知如下:

    一、预重整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在 2022 年 10 月 15 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
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
材料。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未在前述
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能发生的相关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二、预重整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
    1、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疫情防控期间,建
议债权人尽可能采用邮寄申报方式,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先行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后续
再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纸质文件,临时管理人将优先审查通过邮寄申报方式申报的
债权。若债权人须赴现场申报债权的,请务必提前关注临时管理人办公地点所在地的
防疫政策,并与临时管理人进行预约,以免因防疫政策变化而无法进入申报地点。

    联系人: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王律师
    联系电话:15204629612(工作时间:工作日 9:30-11:30, 13:30- 17:00)
    电子邮箱:ardyxglr@163.com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巨宝二路 489 号 西 100 米 奥瑞德债权申报处
    2、具体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示范文本可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s://pccz.court.gov.cn)查阅和下载,也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或邮件联系临时
管理人获取。
    3、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临时管理人联系
电话进行咨询。
    4、临时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过程中,将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或
者提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三、其他说明
    1、哈尔滨中院决定对奥瑞德有限进行预重整,哈尔滨中院是否裁定受理奥瑞德有
限重整将由哈尔滨中院依法审查决定。如后续哈尔滨中院裁定受理奥瑞德有限重整,
各债权人在奥瑞德有限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
已经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再另行进行债权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债权人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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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2、对于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利息的债权,后续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受理日,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
人核对、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奥瑞德有限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哈
尔滨中院裁定确认为准。奥瑞德有限预重整期间是否召开债权人会议将视实际情况另
行决定和通知。
    3、本债权申报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
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四、风险提示
       (一)奥瑞德有限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奥瑞德有限预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
定性。即使奥瑞德有限预重整成功,法院也还将依法审查是否受理重整申请。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奥瑞德有限尚未收到法院对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文书,申请人的申请是
否被法院受理,奥瑞德有限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2 年 9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61)。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尚未收到哈尔滨中院受理公司重整事项的法律文书,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哈
尔滨中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1、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
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奥瑞德有限被申请进行重整。奥瑞德有限是公司最主要的经营实体和收入来源,
如法院正式受理对奥瑞德有限的重整申请,公司存在失去奥瑞德有限控制权的风险。
另外,若因重整失败奥瑞德有限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主要经营性资产,面临终止
上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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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91,331,660.82 元(未经审计),若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运营工作,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并将严格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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