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ST瑞德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2022-09-16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68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事项的专项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9 月 9 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哈尔
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发来的《通知书》:申请人单
丽丽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
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的文件,该破产重整事项
是否会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会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即使法
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91,331,660.82 元
(未经审计),若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
终止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承诺履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具体情况说明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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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 2017 年度、2018 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
的情况下,以公司及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有限”)
的名义与朱丽美、王悦英、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签订了借款协议,后部分借款无
法按时偿还,导致公司对控股股东的融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上述事项导致控股股东
自 2017 年起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6 日披露的《关
于违规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43)及公司
每月披露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 年至 2022 年期间,
控股股东共计偿还占用资金 258,545,551.03 元,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本息余额共计 35,698.54 万元。
公司将继续与控股股东左洪波保持有效沟通并定期发函问询占用资金归还落实进
度,敦促其尽快归还并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截至目前,尚未形成确定性的解决方案。
二、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自查情况
公 司 存 在 未经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批 准 的 违规 担 保 事 项, 涉 及 担保 本 金 共计
55,000.00万元。
(一)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
亿元、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
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
同,涉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6),
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 01 民终 5340 号《民事裁定书》(终
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 42,895,544.49
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截至 2022 年 8 月 31 日,本案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总
金额为人民币 7,697.90 万元(本金及违约金)。
上述案件第一债务人为杭州尊渊,公司在与对方积极沟通,妥善处理以上事项,
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二)2017年12月15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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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
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
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
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
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
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暂计到2020
年6月28日,本金、利息等合计为168,289,146.66元。
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528
号],一审判决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2022年8月,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2)沪民终23
号之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
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74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发回上海金融法院重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2-050)。
(三)2017年,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与万浩波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亿元,并
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高担保金额3亿元。2018年4月20日,因左洪波未及时归还借款本息,故万浩波向上
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11日,该院作出(2018)沪01民初679号
民事判决(以下简称“679号判决”),判令左洪波归还万浩波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
2019年12月3日,因左洪波未履行679号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
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执
1649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万浩波除获清偿
446,584.03元,其余债权均未获清偿。
鉴于上述情况,万浩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679号判决确定的左洪波所欠
万浩波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计算案件受
理费方便,暂计100,000,000元)。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
2022年9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1民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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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号,一审判决公司对67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左洪波的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在二
分之一的范围内向万浩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左洪波追
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消除,公司将与相关方协商争取尽快
解决违规担保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尚未
形成确定性的解决方案。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等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和正在履行
的承诺事项
是 是
否 否
承 承 承诺
有 已 未能履行
诺 诺 承诺 承诺 时间 未履行承诺的解决方
履 履 承诺的原
背 类 方 内容 及期 案
行 行 因
景 型 限
期 承
限 诺
在补偿期间,奥瑞德实现的累积实 左洪波、褚淑霞承诺将
际净利润数额(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尽快与债权人沟通,解
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合并 2015 由 于 左 洪 除个人财产冻结,回笼
左 洪 净利润)不低于累积预测净利润数 年 1 波、褚淑霞 资金,解除所持股份的
盈
波、褚 额,即 2015 年与 2016 年实现的累 月;期 夫 妇 所 持 权利受限情况,争取早
利
与 淑霞夫 积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 69,229.58 限 公 司 股 份 日完成股份赔付。公司
预
重 妇及其 万元;2015 年、2016 年与 2017 年 2015 被冻结(轮 将加强与各方的沟通
测 是 否
大 一致行 实现的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 年5月 候冻结), 交流,寻找更多可能实
及
资 动人李 121,554.46 万元。补偿年度内,如 8 日至 个 人 资 产 施的业绩补偿方式,尽
补
产 文秀、 奥瑞德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 2018 权利受限, 快制定切实可行的赔
偿
重 褚春波 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预测净 年5月 暂 无 法 实 付方案,全力维护广大
组 利润数额,则承诺方应首先以通过 7日 施赔付。 中小投资者利益。截至
相 本次重组而取得的股份(包括增发 目前,尚未形成确定性
关 股份和标的股份)进行补偿。 的解决方案。
的 左 洪 左洪波以持有的认购发行新增股份
承 波、褚 58,341,090 股及受让太极集团持 2015
诺 股 淑霞夫 有 的 87,014,875 股 , 合 计 年5月
份 妇及其 145,434,697 股;以及褚淑霞、李 8 日至
是 是 / /
限 一致行 文秀、褚春波所持股份,自股份发 2018
售 动人李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 年5月
文秀、 易或转让,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7日
褚春波 满 36 个月且奥瑞德资产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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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是
否 否
承 承 承诺
有 已 未能履行
诺 诺 承诺 承诺 时间 未履行承诺的解决方
履 履 承诺的原
背 类 方 内容 及期 案
行 行 因
景 型 限
期 承
限 诺
报告公告之日起上述股东由于上市
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
的股份亦应遵守前述有关锁定期的
约定。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时,
如仍须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向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
等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
上述锁定期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
行完毕之日止。
鄂尔多
斯市新
联众管
理咨询
有限公
司、深 2015
以其持有奥瑞德有限股份认购的上
圳市神 年 1
市公司增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
华投资 月;期
至其名下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股 集团有 限
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时,如
份 限 公 2015
仍须按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向 是 是 / /
限 司、深 年5月
上市公司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
售 圳市瑞 8 日至
股份补偿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上
盈价值 2018
述锁定期延长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
创业投 年5月
完毕之日止。
资合伙 7日
企 业
(有限
合伙)
和隋爱
民
苏州松 以其持股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部分 2015
禾成长 奥瑞德有限股份认购的上市公司增 年 1
股 二号创 发股份,自该等股份登记至其名下 月;期
份 业投资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 限
是 是 / /
限 中 心 份锁定期届满之时,如仍须按照《盈 2015
售 (有限 利预测补偿协议》向上市公司履行 年5月
合伙)、 股份补偿义务且该等股份补偿义务 8 至
江苏高 尚未履行完毕的,上述锁定期延长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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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是
否 否
承 承 承诺
有 已 未能履行
诺 诺 承诺 承诺 时间 未履行承诺的解决方
履 履 承诺的原
背 类 方 内容 及期 案
行 行 因
景 型 限
期 承
限 诺
投成长 至股份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年5月
价值股 7日
权投资
合伙企
业(有
限 合
伙)
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
他经济组织将避免从事任何与上市
公司、奥瑞德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相同或相似
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
解 左 洪 务,亦不从事任何可能损害上市公 2014
决 波、褚 司、奥瑞德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年9月
同 淑霞夫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利益的活 15 日,
是 是 / /
业 妇及其 动。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期 限
竞 一致行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遇到上市公 为 长
争 动人 司、奥瑞德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期
企业或者经济组织主营业务范围内
的业务机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将
该等合作机会让予上市公司、奥瑞
德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经济组织。
左 洪 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本人/
波、褚 本公司/本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
淑霞及 企业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
解 其一致 他经济组织将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 2014
决 行动人 司、奥瑞德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 年9月
关 李 文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关联 15 日,
是 是 / /
联 秀、褚 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 期 限
交 春波, 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原 为 长
易 江苏高 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 期
投成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价值股 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
权投资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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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是
否 否
承 承 承诺
有 已 未能履行
诺 诺 承诺 承诺 时间 未履行承诺的解决方
履 履 承诺的原
背 类 方 内容 及期 案
行 行 因
景 型 限
期 承
限 诺
合伙企 批手续,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业(有 东的合法权益。
限 合
伙)、
哈尔滨
工业大
学实业
开发总
公司
控股股东
未经过公
司正常审
批流程,以
公司将持续督促控股
公司及奥
左 洪 股东尽快解决其资产
1、保证上市公司、奥瑞德有限的人 瑞德有限
波、褚 2014 受限问题,归还占用资
员独立 2、保证上市公司、奥瑞德 的名义签
淑霞及 年9月 金。针对违规担保事
有限的机构独立 3、保证上市公司、 订借款协
其 其一致 15 日, 项,公司将与各方积极
奥瑞德有限的资产独立、完整 4、 是 否 议,以公司
他 行动人 期 限 沟通,争取妥善处理,
保证上市公司、奥瑞德有限的业务 名义签订
李 文 为 长 努力降低对公司的不
独立 5、保证上市公司、奥瑞德有 担保合同,
秀、褚 期 利影响。截至目前,尚
限的财务独立。 导致形成
春波 未形成确定性的解决
控股股东
方案。
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
及违规担
保事项。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
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
司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公司年
2014
度利润分配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当年
年9月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公司董事会认
分 上市公 15 日,
为有必要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或 是 是 / /
红 司 期 限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分配预案。2、
为 长
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期
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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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是
否 否
承 承 承诺
有 已 未能履行
诺 诺 承诺 承诺 时间 未履行承诺的解决方
履 履 承诺的原
背 类 方 内容 及期 案
行 行 因
景 型 限
期 承
限 诺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3、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
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
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
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方
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
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
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5、对于年度报告期
盈利但董事会未按照本章程的规定
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未按规定提出现金分红
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
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
发表独立意见。6、公司应当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
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事项。
备注:
1、上表内盈利预测与补偿一项,股份补偿方式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鄂尔多斯市新联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更名为山南市玄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哈尔滨工业大学实业开发总公司持有公司的股权已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无偿划转给哈尔滨创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将持续敦促控股股东尽快解决股份受限及资金占用、违
规担保问题,尽快履行相关承诺,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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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提示及其他应当予以关注的事项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申请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文书,
申请人的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股票因 2021 年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已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的相关规定,若哈
尔滨中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1、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德有限收到哈尔滨中院通知,辽阳市粉
末冶金有限公司以奥瑞德有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
为由,向哈尔滨中院申请对奥瑞德有限进行重整。公司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奥瑞德有
限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全部由奥瑞德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如
法院正式受理对奥瑞德有限的重整申请,公司存在失去奥瑞德有限控制权的风险。另
外,若因重整失败奥瑞德有限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主要经营性资产,面临终止上
市的风险。
2、债权人对公司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即使哈尔滨中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
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91,331,660.82 元(未经审计),若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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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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