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ST瑞德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2-10-11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二年十月
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28 号长江国际大厦 16 层,邮编:150000
16/F,Chang Jiang International Building,28 Chang Jiang Avenue,Nangang District,Harbin,P.R.China
电话/Tel:0451—87818888 传真/Fax:0451—82346298 网址:www.qifanlawyer.com
全球精品律所联盟观察员所
Member firm of the EGLA network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青岛 北京 上海 西安 海口 昆明 南京 广州 银川 合肥 福州 成都 乌鲁木齐 香港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奥瑞德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光电”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何欣然律师、
李越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关于
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
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对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参加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
全球精品律所联盟观察员所
Member firm of the EGLA network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青岛 北京 上海 西安 海口 昆明 南京 广州 银川 合肥 福州 成都 乌鲁木齐 香港
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
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奥瑞德光电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奥瑞德光电可以将本法律意见
书作为奥瑞德光电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
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2 年 9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其中载明了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相关事项。
全球精品律所联盟观察员所
Member firm of the EGLA network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青岛 北京 上海 西安 海口 昆明 南京 广州 银川 合肥 福州 成都 乌鲁木齐 香港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其中: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下午 14 点 30 分,
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四街 5788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
事长杨鑫宏主持;网络投票采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9 日 15:00 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现场会议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和代理人 6 名,代表股东人数
6 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96,595,868 股,占公司股本
总数的 32.3138%。本所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
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依据授权委托书对股东代理人资格
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
供的网络投票信息确认,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 名,代表股份 7,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6%。以上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验证。
全球精品律所联盟观察员所
Member firm of the EGLA network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青岛 北京 上海 西安 海口 昆明 南京 广州 银川 合肥 福州 成都 乌鲁木齐 香港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行使表决
权的资格及列席人员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
会议通知中列举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
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并由监票人对表决结果进行统计,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表决投票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设置操作流程,参加网络投票的
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系根据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
结果的数据进行合并统计后作出,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全球精品律所联盟观察员所
Member firm of the EGLA network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青岛 北京 上海 西安 海口 昆明 南京 广州 银川 合肥 福州 成都 乌鲁木齐 香港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宋学全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大会通知所载
议案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修改原有议案及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参会股东就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
置或者不予表决。
以上议案系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包括委
托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全球精品律所联盟观察员所
Member firm of the EGLA network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青岛 北京 上海 西安 海口 昆明 南京 广州 银川 合肥 福州 成都 乌鲁木齐 香港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本页系《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马 雷
经办律师:
何欣然
李 越
日期:2022 年 10 月 10 日
全球精品律所联盟观察员所
Member firm of the EGLA network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青岛 北京 上海 西安 海口 昆明 南京 广州 银川 合肥 福州 成都 乌鲁木齐 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