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瑞德:*ST瑞德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2022-11-30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9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11 月 29 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
          德”)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民事
          裁定书》((2022)黑 01 破申 107 号)及《决定书》((2022)黑 01 破 89
          号),裁定受理债权人单丽丽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奥瑞德清算组担任奥
          瑞德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2-091)。

          公司债权人应在 2022 年 12 月 29 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
          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在预重整期间进行的债权申报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

          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司重整相关工作,通知各债权人及时申报
    债权并参加债权人会议。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通知
    (一)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 2022 年 12 月 29 日前(含当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
金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
料。
    (二)债权申报方式及要求
    1、债权人可以采用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疫情防控期间,建
议债权人尽可能采用邮寄方式申报,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先行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后续
再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原件,管理人将优先审核通过邮寄申报方式申报的债权。若
                                        1/3
债权人必须赴现场申报债权的,请务必提前关注管理人办公地点防疫政策,以免因防
疫政策变化而无法进入申报地点。
    (1)邮寄申报
    债权人可以将申报材料寄送至: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巨宝二路 489 号 西 100 米
    收 件 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姜守鹏律师
    电     话:15204629612
    电子邮箱:ardglr@163.com
    (2)现场申报
    债权人现场申报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29 日前每个工作日的 9:30~11:30,13:30~
17:00。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巨宝二路 489 号 西 100 米
    联系电话:15204629612
    2、具体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示范文本可以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s://pccz.court.gov.cn)查阅和下载,也可通过上述联系电话或邮件联系管理
人获取。
    3、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
进行咨询。
    4、管理人在进行债权审查过程中,将视审核情况要求债权人补充证据材料或者提
供相关证据原件进行核对,请保持通讯畅通。

    二、 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
    奥瑞德有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 9:00 召开,依法申报债权
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的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届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三、其他说明
    1、在公司预重整期间已经申报的债权人无需另行申报,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和
债权人对法律关系成立与否、债权性质、债权本金的审查和确认在正式重整程序中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2、对于在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2/3
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核对、债权人会
议核查,债权人对公司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哈尔滨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3、本债权申报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
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四、风险提示
    1、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
果后续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 )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奥瑞德有限是公司最主要的经营实体和收入来源,奥瑞德有限被法院裁定进入
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失去奥瑞德有限控制权的风险。另外,若奥瑞德有限因重整失败
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主要经营性资产,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48,887,604.11 元(未经审计),若公司 2022 年度经
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鉴于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