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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瑞德:*ST瑞德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及子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2022-12-08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2-096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及子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12 月 7 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
       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2)
       黑 01 破 90-1 号、(2022)黑 01 破 89-1 号(以下合称“《决定书》”),哈
       尔滨中院准许公司及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
       德有限”)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哈尔滨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公司尚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奥瑞德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哈尔滨中院已裁定奥瑞
       德有限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失去奥瑞德有限控制权的风险。另,若奥瑞德
       有限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主要经营性资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48,887,604.11 元
       (未经审计),若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
       终止上市。

     公司将密切跟进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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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
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1),哈尔滨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及奥瑞
德有限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奥瑞德清算组、奥瑞德有限清算组分别担任公司及奥瑞德
有限管理人。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决定书》,哈尔滨中院准许公司
及奥瑞德有限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2022)黑 01 破 89-1 号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奥瑞德,住所地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洲路1377号制品加工一车
间。
    本院于2022年11月29日裁定受理奥瑞德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奥瑞德清算组担
任该公司管理人。近日,奥瑞德向本院申请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提交了管
理人关于奥瑞德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监督方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奥瑞德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助于维系经营性事务持续
稳定、实现该公司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奥瑞德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决定书》(2022)黑 01 破 90-1 号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奥瑞德有限,住所地宾县宾西经济开发区海滨路6号。
    本院于2022年11月29日裁定受理奥瑞德有限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奥瑞德有限
清算组担任该公司管理人。近日,奥瑞德有限向本院申请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同时提交了管理人关于奥瑞德有限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监督方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奥瑞德有限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助于维系经营性事务
持续稳定、实现该公司资产保值增值,进一步提高重整效率和效果。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奥瑞德有限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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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准许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
营业事务,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梁影
    联系电话:(0451)51076628
    邮箱:zhengquan@aurora-sapphire.cn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
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市规则》第 9.4.13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
市的风险。
    2、公司营业收入全部来源于奥瑞德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公司主要经营性资产全
部由奥瑞德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持有,奥瑞德有限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
在失去奥瑞德有限控制权的风险。另外,若奥瑞德有限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公司
将失去主要经营性资产,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48,887,604.11 元(未经审计),若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持续关注重整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
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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