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鉴于奥瑞德股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股份或上市公司)不 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 果奥瑞德股份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 配,出资人权益为零。为挽救奥瑞德股份,化解退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出资 人应和债权人共同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奥瑞德股份重整的成本。因此,《奥瑞 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安排对出 资人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 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奥瑞德股份出资人组由截至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公告所载明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奥瑞德股份股东组成,其中控股股东已书面承诺 就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在奥瑞德股份重整受理日后至本出 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 的,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 或承继方。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内容 截至重整受理日,奥瑞德股份总股本为 1,227,326,240 股,其中控股股东等 业绩补偿义务人持有 482,559,908 股(其中 133,370,213 股已被相关执行法院拍 卖但尚未过户),其他股东持有 744,766,332 股。本次权益调整以奥瑞德股份现 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 计可转增约 1,840,989,360 股股票(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转增后奥瑞德股份总股本将增至约 3,068,315,600 股。上述转增股票按照如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安排: 1 (一)对业绩补偿义务人的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控股股东等业绩补偿义务人持有的存在业绩补偿义务的 402,772,057 股股票应获分配的约 604,158,086 股股票,按照如下方式调整: 转增的约 604,158,086 股股票专项用于完成业绩补偿义务人对奥瑞德股份业 绩补偿义务,因业绩补偿义务人对奥瑞德股份存在业绩补偿未完成情形(详见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相关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9-073)。因此,本次重整过程中上述应向业绩补偿义务人分配的 约 604,158,086 股股票,由奥瑞德股份以 1 元的总价格进行回购,用于完成业绩 补偿义务人的业绩补偿义务。前述回购的股票由上市公司交予管理人专项用于 引入重整投资人。 (二)对其他出资人的权益调整 转增股票中,业绩补偿义务人持有的不存在补偿义务及其他股东持有的合 计 824,554,183 股股票,应获分配的约 1,236,831,275 股转增股票均让渡给管理 人,管理人按照本重整计划草案的规定专项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 在经过前述出资人权益调整及业绩承诺补偿股票回购后合计约 1,840,989,360 股转增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受让不低于 15 亿股,未受让部分由管理人予以注销。 四、引进重整投资人 管理人通过公开招募和遴选引入了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人根据各自的产业 背景、资金实力的不同划分为产业投资人、财务投资人,经管理人与重整投资人 协商一致,重整投资人将有条件受让奥瑞德股份不低于 15 亿股转增股票,受让的 具体条件如下: ( 一 ) 重整投 资人向 管 理人 支 付 受让 转增股 票 的现 金对 价 12 亿 元至 1,472,791,488 元(以受让 15 亿股至 1,840,989,360 股转增股票为基数计算),除 保证金(截至本重整计划草案提交之日已交保证金 2,100 万元)外的余款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中午 12:00 前支付; (二)控股股东等业绩补偿义务人因业绩承诺问题导致其转增的 约 604,158,086 股股票均未无偿让渡而是由上市公司回购,对其他出资人的权益造成 了损害,为保证出资人的公平权益,重整投资人将按照受让转增股票的单价补偿 上市公司 604,158,086 股股票对应的收购价格 483,326,468 元,并于 2022 年 12 月 31 2 日 12:00 前支付; (三)就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重整投资人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2:00 前支付不低于 1.3 亿元代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清偿其资金占用余额; (四)就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等违规担保问题,重整投资人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2:00 前支付不低于 2,000 万元用于弥补违规担保债权人作为上市公司普通债 权人在重整程序中所占用的偿债资源; (五)为保证奥瑞德股份在重整完成后长期稳定的经营,产业投资人承诺自 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奥瑞德股份股票,财务投资人承 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奥瑞德股份股票。 前述具体转增股票及重整投资人受让股票数量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司法协 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需要说明的是,如部分重整投资人未按重整投资协议及本重整计划草案规定 的期限足额支付重整投资资金的,则其已缴纳的保证金予以没收,且管理人有权 选择另行指定其他重整投资人受让该违约重整投资人认缴的股票份额,或者将其 认购的股票予以注销。如管理人注销违约重整投资人认购的股票的,则违约重整 投资人应支付的解决业绩补偿义务人因业绩承诺而无法公平让渡转增股票问题、 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问题及违规担保债权人占用上市公司偿债资源问题的相应现 金,在产业投资人负责补足后,管理人再向产业投资人划转其受让的转增股票。 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完成后,奥瑞德股份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 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并且在重整过程中引进了重整投资人。在重整完成 后,随着债务危机的化解以及重整投资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奥瑞德股份的 基本面将得到改善,重回良性发展轨道,有利于保护广大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本方案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的出资人权益调 整方案,奥瑞德股份最终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批准的奥瑞德股份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