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对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拟处置股权事项基于公司实际情况需求出发,有利于公司调整和 优化产业结构,降低管理成本,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久的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本次拟处置股权的事项。此外,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 相应措施,希望公司能够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邵明霞、张步勇、张宇民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