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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瑞德:*ST瑞德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2023-01-03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3-00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
       公司”或“奥瑞德”)及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
       瑞德有限”)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
       (2022)黑 01 破 89-1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2)黑 01 破 90-1 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确认《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及《哈尔滨奥瑞德光
       电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合并简称“《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并终结公司及奥瑞德有限破产程序。



    一、重整情况概述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2022)黑 01 破申 107 号《民事
裁定书》及(2022)黑 01 破 89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单丽丽对公司的重整
申请,并指定奥瑞德清算组担任奥瑞德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2022)
黑 01 破申 101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2)黑 01 破 90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债权
人辽阳市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对奥瑞德有限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奥瑞德有限清算组担任
奥瑞德有限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1)。
    2022 年 12 月 28 日,奥瑞德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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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
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01)。管理人、
公司、齐鲁致远产业发展(海南)有限公司分别与产业投资人青岛智算信息产业发展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共青城坤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17 方财务投资
人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及奥瑞德有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奥瑞德光
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第一次重整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03)。
    同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2022)黑 01 破 89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2)
黑 01 破 9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奥瑞德有限重
整 程 序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104)。
    2022 年 12 月 31 日,管理人、公司、青岛智算信息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青岛智算”)分别与财务投资人王艺、荣成硕远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
( 有 限 合 伙)签署补 充协议,补充约定王 艺受让上市公司转增 股票数量调整为
40,079,365 股,受让对价为人民币 5,050 万元;荣成硕远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受让上市公司转增股票数量调整为 22,619,047 股,受让对价为人民币 2,850
万元。同日,管理人、公司与青岛智算签署补充协议三,青岛智算信息产业发展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受让上市公司转增股票数量调整为 359,781,840 股,受让对价为人
民币 37,100.5749 万元(受让转增股票的数量、受让股票的总对价款等出资人权益调整
方案内容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2 时,财务投资人宁波嘉致凯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未支付剩余投资款,其前期支付的人民币 900 万元保证金将按投资协议约定
不予退回,其他财务投资人及产业投资人均已按照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缴
纳了投资款。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12 时,重整投资人已累计向奥瑞德管理人账户
支 付 人 民 币 1,862,275,757.37 元 , 已 达 到 了 《 重 整 计 划 》 规 定 的 人 民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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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33,326,468.00 元至人民币 2,106,117,956.00 元的投资标准。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奥瑞德有限收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2022)黑 01 破
89-1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2)黑 01 破 90-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
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及奥瑞德有限破产程序。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一)(2022)黑 01 破 89-1 号
    哈尔滨中院经审查认为,奥瑞德《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已达到该重整计划规定的
执行完毕标准,应当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十条、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
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终结奥瑞德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2022)黑 01 破 90-1 号
    哈尔滨中院经审查认为,奥瑞德有限《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已达到该重整计划规
定的执行完毕标准,应当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
产法》第九十条、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确认《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终结奥瑞德有限破产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重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重整程序,引入的重整投资人为公司提供增量资源的支持,公司进一步化解
了面临的债务危机,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减轻历史包袱。重整完成后,
奥瑞德将继续聚焦于蓝宝石材料精深加工领域,并通过重整投资人的规划安排,引入
优势资源,稳健发展新的业务增长点。
    本次重整将对公司 2022 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请以公司经
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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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风险提示

    1、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论
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会及时发布公告。
    2、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母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鉴于《重整
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本公
告披露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警示。
    3、若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最终为负值或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仍将有可能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
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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