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3-005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控股股东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因执行《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 “《重整计划》”)导致。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 的合同纠纷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 10 时在“阿里拍卖司 法”(sf.taobao.com)第二次公开拍卖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奥瑞德”)控股股东左洪波持有的 128,800,000 股公司股票。其 中买受人帅木英拍得 21,300,000 股公司股票,买受人洪志鹏、买受人杨唤、 买受人李文韬、买受人黄锦祥、买受人陈浩各拍得 21,500,000 股公司股票。 如上述被买受人拍得的股票中任意两笔完成过户,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左洪波、 褚淑霞夫妇变更为青岛智算信息产业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 岛智算”),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左洪波、褚淑霞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2023 年 1 月 6 日,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褚春波、李文秀分别 出具了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该承诺自褚淑霞、左洪波、褚春波、李文秀 合计享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低于青岛智算之日起生效。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11 月 29 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裁定受 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奥瑞德清算组担任奥瑞德重整管理人。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 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1)。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2022)黑 01 破 89 号《民事裁 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5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2-104)。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重整以奥瑞德股份现有总股本 1,227,326,240 股为基数, 按每 10 股转增 1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将共计转增产生 1,840,989,360 股 股 票 。 根 据重 整 投 资人 实 际 缴款 认 购 转增 股 票 的情 况 , 本次 重 整 将转 增 1,536,186,603 股股票(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 分 公司 实 际登 记 确认 的数 量 为准 ) ,重 整投 资 人认 购 转增 股票 后 的总 股本 为 2,763,512,843 股。以 2,763,512,843 股股票作为奥瑞德的总股本计算,权益变动后左 洪波、褚淑霞及其一致行动人褚春波、李文秀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14.11%。青岛 智算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13.019%。共青城坤舜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 9.19%,共青城元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 司股权比例为 5.17%。 本次因执行《重整计划》权益变动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暂未发生变化。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的 合同纠纷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2 年 9 月 27 日 10 时在“阿里拍卖司法” (sf.taobao.com)第二次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持有的 128,800,000 股公司股 票。其中买受人帅木英拍得 21,300,000 股公司股票,买受人洪志鹏、买受人杨唤、买 受人李文韬、买受人黄锦祥、买受人陈浩各拍得 21,500,000 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75)。 如上述被买受人拍得的股票中任意两笔完成登记过户,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左洪波、 褚淑霞夫妇变更为青岛智算。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左洪波、褚淑霞变更为无实际控制 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根据《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2/5 左洪波、褚淑霞及其一致行 389,868,46 389,868,468 31.77% 14.11% 动人褚春波、李文秀 8 359,781,84 青岛智算 0 - 13.02% 0 共青城坤舜创业投资合伙 253,968,25 0 - 9.19% 企业(有限合伙) 3 共青城元通创业投资合伙 142,857,14 0 - 5.17% 企业(有限合伙) 2 哈尔滨创业投资集团有限 79,910,800 6.51% 79,910,800 2.89% 公司 青岛智算承诺在取得股份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共青城元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坤舜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在取得股份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实际控制人变动情况 本次因执行《重整计划》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暂未发生变化,仍暂为左 洪波、褚淑霞夫妇。 左洪波持有的公司股票部分已被司法拍卖,已被买受人拍得的股票中任意的两笔 完成登记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青岛智算,青岛智算无实际控制人,届时上 市公司将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 四、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本 次权益变动后且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享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益低 于青岛智算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将变更为青岛智算。 为巩固青岛智算届时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 一致行动人李文秀、褚春波分别出具了《关于放弃表决权的承诺函》。该承诺函主要 内容如下: 鉴于:(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左洪波持有的 128,800,000 股上市公司股票 及褚淑霞持有的 4,570,213 股上市公司股票已被司法拍卖,尚未完成过户登记;(2) 3/5 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 392,581,148 股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业绩 补偿义务,该等股票应当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并注销。 本人现郑重承诺如下: 1、在本承诺函有效期内放弃行使本人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 份”)上市公司股份对应的如下权利(以下简称“弃权权利”),亦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 弃权权利: (1)依法请求、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2)提交包括提名、推荐、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股东提 议或议案及其他议案; (3)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 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公司章程规定的涉及弃权股份除收益权和股份转让权等财产权之外的其他权 利(包括在法律法规上或公司章程经修改后而规定的任何其他的股东表决权)。 (5)在放弃期限内,因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拆股、司法拍卖、司 法强制过户、回购注销等原因等情形导致弃权股份总数发生自然或法定变化的,本承 诺函项下弃权股份数量应相应调整,此时,本承诺函自动适用于调整后的股份,该等 弃权股份的表决权已自动全部放弃。 (6)在放弃期限内,若弃权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处置予本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 外的第三方,所转让或处置的弃权股份对应的表决权自动恢复。 2、本承诺函为不可撤销承诺,自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享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权益低于青岛智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人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 3、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不会单独或共同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五、风险提示 1、公司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 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公司请投资者关注前述事项可能 产生的风险,理性作出投资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48,887,604.11 元(未经审计),若 4/5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3.1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6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