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瑞德:*ST瑞德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或“公司”)第九/十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
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和义务,通过多种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2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并按规定对董事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现将本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共有3名独立董事。2022年5月17日,独立董事王海
波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递交书面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2022年6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选张
宇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年4月7日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邵明霞女士、张步勇先生、张宇民
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详见
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任职起始日期 任职结束日期
邵明霞 2019年3月6日 2023年4月6日
张步勇 2021年2月25日 2023年4月6日
张宇民 2022年6月17日 2023年4月6日
王海波 2021年2月25日 2022年6月17日
(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4月6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刘鹏先生、余应敏先生、陈东梅
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个人履历如下:
刘鹏先生:中国籍,1955年出生,工学学士,历任邮电部第四研究所副所长、大
唐电信股份公司副总裁、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奥瑞德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余应敏先生:中国籍,196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
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
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奥瑞德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东梅女士:中国籍,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
务主管、中外运—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新开发联合创业投资企业财
务总监、财融智博(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院长,现任北京屹东科技有限公司总
经理、奥瑞德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没有
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
论的情况。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2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召开前我们会认真审阅相关会
议材料,对审议的专项议案发表意见并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我们
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参加会议具
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
邵明霞 8 8 0 0 4
张步勇 8 8 0 0 4
张宇民 5 5 0 0 2
王海波 3 3 0 0 2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
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0次,提名委员会
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0次,我们按照有关规定准时出席会议,对相关议案资料进
行认真审核,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
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我们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具体情况
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审计委员 参加提名委 参加战略委 参加薪酬与考
会次数 员会次数 员会次数 核委员会次数
邵明霞 6 1 0 0
张步勇 6 0 0 0
张宇民 0 0 0 0
王海波 0 1 0 0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掌握公司运行动态,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履职过程中,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及时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会组
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
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
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违规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前期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担保事项,2022 年度,公司
没有新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违规担保余额共计人民币
2,157.40 万元。2022 年 12 月 30 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针对公司存在的违规担保问题,《重整计划》中制定了明确的解决方案,违规担保债
权由管理人进行审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后,将根据《重整计划》的偿债方案进行清偿。
清偿资源由重整投资人提供,违规担保对公司的不良影响已消除。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已全部清偿完毕。报告
期内,我们未发现新增资金占用情形。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11月1日,我们对《关于公司签订〈债务抵销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
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对于切实可行解决控股股东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
题有积极作用,签订的债务抵销协议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
(三)董事候选人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以及提名、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
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
酬规定领取薪金,公司所披露的报酬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符合公司薪酬方案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机构,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核查,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行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
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服务从业资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
责任和义务,2021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于2022年
7月15日披露了《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人、董事
长及财务负责人对上述业绩预亏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六)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我们根据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报告期内,董事
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均能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议事规则履行职责,运作规范。各委员能
够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履行忠实、诚信、勤勉的职责。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且能够有效执行,未发生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以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八)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
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
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2022年的信息披露情况
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我们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拟定的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
了公司的情况、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
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度,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我们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破产重整进度等相关事项。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要
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坚持事先进行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
权,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我们将继续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
定,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
康、稳定的发展。
独立董事:刘鹏、余应敏、陈东梅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