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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极实业:关于子公司中标重大工程的进展公告2018-11-23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8-055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中标重大工程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项目背景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太极实业”)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披露了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
一科技”)中标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以下简称“合肥彩
虹”)发包的新站高新区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 G8.5 液晶基板玻璃建安
工程项目(“本项目”)事宜。(详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
网 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中标重大工
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54)。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子公司十一科技发来的通知,十一科技与业主方合肥彩虹完
成了《新站高新区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 G8.5 液晶基板玻璃建安工程
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的正式签署。

    三、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
    承包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G8.5 液晶基板玻璃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万罗山路与奎河路交汇处
    3、工程内容:建设 G8.5 液晶基板玻璃热端生产线两条和冷端生产线一条,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冷端生产厂房、热端生产厂房,配套创新中心、动力站、
碎玻璃及配料厂房、危废库、水蓄冷罐、库房、管廊以及一系列动力辅助配套厂
房和构筑物等。
    4、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本项目前期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
设备的采购、保管、运输、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
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的设计(含方案设
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的配合服务;②合同价格分项组成清单中所有土建工
程、室外工程、设备材料(包括配套动能设备但不包括生产线工艺设备)采购、
机电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试运行、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
期的保修工作;③本期工程中所涉及的原管廊结构鉴定、原厂区地下管网探挖、
原厂房附属设施的拆除改造;④报规报建工作。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8 年 11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 年 12 月 3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405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
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安徽省地方相关标准、彩虹(合肥)液
晶玻璃有限公司提出的相关设计及验收要求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伍亿贰仟捌佰柒拾玖萬玖仟玖佰元整 (528799900 元),包
括设计及其他服务费用、工程施工结算价、设备采购结算价、变更签证结算价、
EPC 总包管理服务费、奖励金、建设过程中需缴纳的相关行政类费用及规费。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五)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
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
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
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
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应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把好
每道工序的质量关,确保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等级。经验收,如有不合格工程,
承包人应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因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
准;无法维修的,发包人有权采取其它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承包方承
担。如承包人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所有工程款项,不退还履约担保。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
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
评审组意见的,则任一方可将该争议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在不影响本项目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合同。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双方已完成合同的签署,合同已生效,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
影响;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合同对方形成重
大依赖;
    3、合同的签署体现了子公司十一科技在国内自主高世代液晶显示玻璃基板
产业领域的 EPC 领先地位,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十一科技未来新业务的开拓。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业主方支付实际情
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合同结算金额以本项目最终竣工
结算金额为准,子公司十一科技将严格把控项目进度、施工管理和资金回笼,统
筹做好项目管理以防范风险,但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不利因素。
    公司将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并做好后续的信息披露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新站高新区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 G8.5 液晶基板玻璃建安工
程 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