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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极实业: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9-04-04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09

债券代码:122306、122347                债券简称:13 太极 01、13 太极 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编
制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
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市
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
集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38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不超过42,000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
1.00元,发行价每股5.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10,000万元。由于公司分红派息方
案的实施,本次实际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4.98元/股,认购数量为414,859,436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2,065,999,991.2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045,915.36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51,954,075.92元。上述资金于2017年1月13日全部到
位,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
W[2017]B007号验资报告。


    (二)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7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17,347,946.04元,其中:置换以自
                                    1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685,198,027.69元,募投项目本年度直接支
出752,149,918.35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80,000,000.00元。
    2018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838,439.94元,均为募投项目本年
度直接支出。另外,上述2017年度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80,000,000.00元闲
置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0月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589,644,126.04元,募
集资金余额应为581,767,689.94元,差异7,876,436.10元,原因系:收到银行存款
利息收入7,881,636.43元,支付银行手续费5,200.3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项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17年2月12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2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5)。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及十一科技项目子公司,为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上市公司经营业绩,2017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重组配套募集资

                                    2
金增资十一科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对十一科技进行单方增资。
2017年3月30日,公司、十一科技及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增资行为目前已完成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7-009、临2017-015、临2017-016号公告。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31 日余额

十一科技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29010188000189824          92,786,185.73

十一科技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锡惠支行    128903297310709            79,393,257.23

十一科技    交通银行成都成华支行        511617010018800005512    415,363,895.29

太极实业    招商银行无锡分行锡惠支行    510900001210102               392,862.19

太极实业    江苏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      29010188000187872             959,546.47

太极实业    浦发银行无锡分行            84010154500001616             748,379.13
                                 合计                            589,644,126.0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表 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利用部分自筹
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17年3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685,198,027.69元。2017年3月31日,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W[2017]E1200号),对上述事宜进行了核验,认为太
极实业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7年3月30日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

                                        3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
符。2017年4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685,198,027.69
元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
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其中,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太极实业本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
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3,675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后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该
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和公
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基于以上情况,中德证券同意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4
法规履行完相关程序后,使用不超过 43,675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十一科技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间为 2017 年 1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实际使用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
额度为 38,000 万元。截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十一科技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 3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
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表 1:2018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4 日




                                    5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 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05,195.4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283.8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7,018.6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截至期末
                                                                                                       截至期
                                                                                             累计投入
                已变更                                                                                 末投入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项目,含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金额与承        进度                     本年度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预定可使                             性是否发
                部分变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诺投入金      (%)                      实现的     到预计
    目                                    资总额               入金额                                              用状态日                             生重大变
                更(如       总额                    金额(1)                  金额(2) 额的差额     (4)=                       效益       效益
                                                                                                                     期                                   化
                  有)                                                                    (3)=(2) (2)/
                                                                                            -(1)
                                                                                                       (1)

象山 25MW 光
                            18,000.00    18,000.00    18,000.00       350.00     15,408.72    -2,591.28    85.60        --         411.51    不适用        是
伏发电项目
巩义一期
40MW 光伏发                 35,051.00    35,051.00    35,051.00      1,971.87    29,918.16    -5,132.84    85.36   2017 年 3 月   1,077.78     否          否
电项目
乌兰察布
50MW 光伏发                 43,675.00    43,675.00    43,675.00            --           --   -43,675.00       --        --        不适用     不适用        是
电项目
红牧二期                    10,816.00    10,816.00    10,816.00        41.16     10,818.84        2.84    100.03   2015 年 9 月   1,547.62     是          否



                                                                                  6
30MW 光伏发
电项目
九十九泉
20MW 光伏发             9,121.00     9,121.00     9,121.00       40.86      8,264.43     -856.57     90.61   2015 年 9 月   1,107.40     是     否
电项目
巴音二期
35MW 光伏发            17,703.00    17,703.00    17,703.00       82.76     16,495.29    -1,207.71    93.18   2015 年 9 月   1,937.95     是     否
电项目
胜利 20MW 光
                        8,004.00     8,004.00     8,004.00           --     2,182.22    -5,821.78    27.26   2015 年 9 月   1,121.25     是     否
伏发电项目
巴拉贡 10MW
                        4,353.00     4,353.00     4,353.00       32.99      3,194.70    -1,158.30    73.39   2015 年 9 月    530.54      是     否
光伏发电项目
高新技术工程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764.20     17,459.29    -2,540.71    87.30   2016 年 8 月         --   不适用   否
中心
补充运营资金           43,277.00    43,277.00    43,277.00           --    43,277.00           --   100.00   2017 年 4 月         --   不适用   否

   合计               210,000.00   210,000.00   210,000.00     3,283.84   147,018.64   -62,981.36    70.01                  7,734.05     --     --
                                                                  1、关于象山 25MW 光伏发电项目的情况说明: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 2016 年
                                                             8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开展 2016 年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浙
                                                             发改能源〔2016〕513 号)和浙江省能源局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发布的《关于开展 2016 年
                                                             度全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增补规模竞争性分配的通知》,2016 年浙江省普通地面光伏电站建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设规模需实行竞争性配置,通过竞争纳入建设规模的项目方可享受国家和省光伏电价补贴。
                                                             根据浙江省能源局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发布的《浙江省能源局关于下达 2016 年度全省普通光
                                                             伏电站增补建设计划的通知》,象山 25MW 光伏发电项目通过竞争纳入浙江省 2016 年度普
                                                             通光伏电站增补规模,竞得的上网电价为 0.86 元/千瓦时,较编制可研报告时计算预期效益参
                                                             考的当时标杆上网电价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现综合考虑项目投资成本、实施推进难度等因素,


                                                                           7
                                   经子公司十一科技论证,认为本项目继续实施的预期收益将难以达到原计划收益,不再具备
                                   继续实施的可行性,拟将本项目实施规模由原 25MW 变更为目前已建成并网的 10.12MW,并
                                   终止本项目剩余 14.88MW 部分的实施,项目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拟变更为
                                   8,450.22 万元;本项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中超出 10.12MW 规模所
                                   需资金的部分为 6,958.50 万元,将由十一科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置换归还。上述象山 25MW
                                   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根据缩减规模后的 10.12MW 项目的效益测算,本项目 2018 年度实现的收益达到预计效
                                   益。
                                       2、巩义一期 40MW 光伏发电项目未达到预计效益的情况和原因: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于 2016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申报 2016 年预支 2017 年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紧
                                   急通知》(豫发改能源[2016]1627 号)及 2016 年 12 月 29 日签发的《关于申报 2016 年光伏
                                   发电追加规模实施方案的请示》(豫发改能源[2016]1654 号),巩义一期 40MW 光伏发电项
                                   目通过竞争性配置纳入河南省 2016 年光伏发电追加规模,竞得的上网电价为 0.78 元/千瓦时,
                                   较编制可研报告时计算预期效益参考的当时上网电价有所下降,从而导致 2018 年度实现的效
                                   益未达到预期效益。
                                       3、关于乌兰察布 50MW 光伏发电项目的情况说明:根据乌兰察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于 2016 年 8 月 31 日发布的《乌兰察布市 2016 年度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规模指标实
                                   施细则》,乌兰察布市 2016 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采取竞争评优方式配置光伏电站项目规模指
                                   标。子公司十一科技预计乌兰察布 50MW 光伏发电项目可竞得的上网电价较可研报告计算预
                                   期效益参考的当时上网电价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综合考虑投资成本、规模指标竞争难度、预
                                   计可竞得的电价等因素,截至目前,经子公司十一科技论证,认为本项目预期收益将难以达
                                   到原计划收益,不再具备实施的可行性,拟终止实施本项目。上述乌兰察布 50MW 光伏发电
                                   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中“关于象山 25MW 光伏发电项目的情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说明”及“关于乌兰察布 50MW 光伏发电项目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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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685,198,027.69 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出具了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苏公 W[2017]E1200 号),对公司上述自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核验。2017 年 4 月 11 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 685,198,027.69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经本公司 2017 年 10 月 26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
                                               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以不超过 43,675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十一科技补
                                               充流动资金。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十一科技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十一科技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
                                               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意见。十一科技实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间为 2017 年 11 月 1 日
                                               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额度为 38,00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十一科技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8,000 万元闲置募集
                                               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结项、变更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将已实施完毕的巩义
                                               一期 40MW 光伏发电项目、红牧二期 30MW 光伏发电项目、九十九泉 20MW 光伏发电项目、
                                               巴音二期 35MW 光伏发电项目、胜利 20MW 光伏发电项目、巴拉贡 10MW 光伏发电项目、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高新技术工程中心、补充标的公司运营资金共 8 个募投项目结项,拟将象山 25MW 光伏发电
                                               项目缩减规模变更为 10.12MW 并结项,并拟终止实施乌兰察布 50MW 光伏发电项目;上述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变更规模、终止后,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共将结
                                               余 60,954.97 万元(以下简称“结余募集资金”);公司拟将上述结余募集资金及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产生的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全部用于十一科技承债式收购青海蓓翔新能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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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 100%股权。
                           上述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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