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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极实业: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进展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74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太极实业”)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披露了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一
科技”)中标大唐智华(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包人(现已更名为“汉唐
智华(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唐智华”)发包的中国云-成都
(邛崃)5G 云基地 IDC 项目(“本项目”)事宜。(详见公司 2020 年 9 月 15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
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5)。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子公司十一科技发来的通知,十一科技与发包人汉唐智华完
成了《中国云-成都(邛崃)5G 云基地 IDC 项目总承包合同》的正式签署。
    三、项目合同主要内容
    发包人:汉唐智华(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中国云-成都(邛崃)5G 云基地 IDC 项目;
    2、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12019.0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88633.45
平方米,计容面积 113657.45 平方米,分三期进行。
    3、工作范围:项目新建办公楼一栋、数据中心楼四栋及其配套设施,满足
8000 台机柜使用需求,工作范围包括数据中心和运维办公楼的土建工程、机电
工程、装饰工程、室外硬化绿化等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二)主要日期
    一期计划工期:336 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开工令为
准。
    二期计划工期:暂定 336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及竣工时间根据发包人要求,
双方协商确定。
    二期计划工期:暂定 336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及竣工时间根据发包人要求,
双方协商确定。
       (三)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遵照发包人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发包人建设
需要,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遵照发包人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发包人建设
需要,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亿零玖仟零壹拾壹万肆仟陆佰伍拾元整(小
写金额:1,090,114,650 元)。
    合同价格形式:暂定总价,固定单价,工程量据实结算。
       (五)违约责任
       1、发包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能按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
能按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
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
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
顺延。
       2、承包人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未能履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
定,未能修复缺陷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
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
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
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公司分包给他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采取
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和仲裁
    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事项所发生的任何索赔争议,合同双方首先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说明争议的内容、
细节及因由。在上述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的 30 日内,经友好协商后仍存争议时,
合同双方可提请双方一致同意的工程所在地有关单位或权威机构对此项争议进
行调解;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 30 日内,双方仍存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
同意调解的,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双方已完成合同的签署,合同已生效,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对合同对方形成重大依
赖。
    3、合同的签订体现了子公司十一科技在数据中心工程领域的 EPC 总包优势,
有利于子公司十一科技未来新业务的开拓。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的履行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业主方支付实际情
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子公司十一科技将严格把控项目进度、
施工管理和资金回笼,统筹做好项目管理以防范风险,但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
不利因素。
    公司将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并做好后续的信息披露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国云-成都(邛崃)5G 云基地 IDC 项目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