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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极实业: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进展公告2021-07-20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1-029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太极实业”)于 2021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一
科技”)中标中芯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中芯绍兴”,现已更名为“绍
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包的中芯绍兴电子信息配套产业园 EPC
总承包项目(“本项目”)事宜。(详见公司 2021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
网 www.sse.com.cn 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
标重大项目工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6)。
    二、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子公司十一科技发来的通知,十一科技与绍兴中芯集成电路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中芯绍兴电子信息配套产业园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
的正式签署。
    三、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绍兴中芯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芯绍兴电子信息配套产业园。
    2、工程地点: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街道临江路 518 号。
    3、工程内容及规模:新建电子信息类生产厂房和配套建筑,建筑面积 227537
平方米,包括生产厂房、甲类库、动力厂房等。
    4、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本项目详勘及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
购、保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
造价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关的配
合服务;②项目投资估算汇总表中所有土建工程、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等总图工
程中子项目的施工、设备材料(不包括生产线设备、PCS 设备及配套安装工程、
中央动力系统、二次配等)采购、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试运行、缺陷责任期
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项目若涉及特殊专业性子项的,可
由中标方委托专业资质设计单位协作完成,设计费用不再增加。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629 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
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如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必须通过施工图审查;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要求满足生产能力要求质量合格,安
装工作需遵照国家有关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格
    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亿陆仟壹佰叁拾叁万玖仟柒
佰柒拾壹元整(1,661,339,771.00 元)。
    (五)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
合同价款的;发包人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因发包人违反合
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
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的;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
包人合理的利润。
    2、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承包人违约: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法规、工程
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
人违反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
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未经工程师批准,擅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施
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现场;承包人未能按项目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
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
的;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
拒绝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复的;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
要义务的;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六)争议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
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
评审组意见的,则任一方可将该争议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双方已完成合同的签署,合同已生效,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
影响;
    2、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合同对方形成重
大依赖;
    3、合同的签署体现了十一科技在国内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的 EPC 领先地位,
合同的履行有利于十一科技未来新业务的开拓。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突发意外事件、发包方支付实际情
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合同结算金额以本项目最终竣工
结算金额为准,子公司十一科技将严格把控项目进度、施工管理和资金回笼,统
筹做好项目管理以防范风险,但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不利因素。
    公司将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并做好后续的信息披露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芯绍兴电子信息配套产业园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