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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极实业: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重大项目合同主体变更的公告2022-01-11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2-00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重大项目合同主体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太极实业”)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
披露了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十一科
技”)中标浙江海芯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芯微”)发包的浙江海芯微
300 毫米晶圆核心特种工艺生产线 EPC 项目(“本项目”)事宜。2020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十一科技与业主方浙江海芯微正式签署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
包工程合同》(“原合同”)。(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 和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的公告》、
《关于子公司十一科技中标重大项目工程(浙江海芯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0-061、临 2020-072)。
    二、合同变更情况
    近日,公司接到子公司十一科技发来的通知,考虑到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十
一科技与浙江海芯微、浙江鸿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鸿翔”)签署了《浙
江海芯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300 毫米晶圆核心特种工艺生产线项目设计-采购-
施工总承包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经过三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将原合同主体“浙
江海芯微”变更为“浙江鸿翔”。
    三、新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鸿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紫微大厦 402 室-13
    成立日期:2021 年 9 月 15 日
    法定代表人:章哲锋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1MA2LBQ1D3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海宁经开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00%持股。
    四、变更合同主要内容
    浙江海芯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300 毫米晶圆核心特种工艺生产线项目设
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主体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浙江海芯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鸿翔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考虑到项目实际开展、变更情况,各方同意对原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及变更。
现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协商对原合同主体变更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以资
信守:
    1、甲方、乙方、丙方均同意,将甲方、乙方所签订的原合同之甲方主体变
更为本协议之丙方。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在原合同中的所有权利、义务一
并概括转让给丙方,丙方全面受让甲方在原合同中的所有权利、义务,正式成为
合同主体,合同主体变更后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不变。
    2、目前甲方已根据原合同的履行向乙方支付 333,479,365.29 元。本协议生
效后,就剩余工程款 756,693,334.71 元(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的支付与结算,
由丙方向乙方根据原合同的约定支付。
    丙方接受并认可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已认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已签署的总
包合同、分包合同、商务文件、会议纪要、工程管理文件、工程处罚及合同主体
变更前实施的招标工作及前期的设计成果、建设成果、管理成果、工程变更与签
证、工程款支付等,各方对此无任何争议、纠纷。
    3、截至本协议生效之日,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发票开具等均有效,各方对此
无任何争议、纠纷。发票处理及账务结算由甲方和丙方自行协商解决,甲方和丙
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以及其他纠纷与乙方无关,丙方不可因此怠于付款,不得影响
乙方行使各项权利,否则视为违约。
    4、各方应积极推进配合办理合同主体变更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评价类前期资料等政府手续,确保项
目合法合规进行,保证各方利益不受损害。且因配合合同主体变更产生的相关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验收资料、图纸等因变更建设单位名称产生的费用,印花税缴
纳,保函、各类保险变更受益人及延期的手续费等,均由丙方承担。
    5、考虑合同主体变更对工程进度的影响,EPC 总包总工期由 558 日历天调
整为 648 日历天。
    6、总承包合同价包含成本(建安工程费)、设计费、酬金等,最终合同价以
结算金额为准。其中酬金以成本(建安工程费)为基数,按照原合同约定的费率
计算所得。因项目需求变更引起的设计费的增减由三方另行协商后确定。如因非
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变化,酬金相应调整。
    7、除本协议约定情形外,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如后续另有约定,以各方
签署的补充协议为准。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
专用章后正式生效。
    各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合同主体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变更主要为合同主体发生变更,原合同其他内容不变,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变化、突发意外事件、发包方支付实际情
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同时合同结算金额以本项目最终竣工
结算金额为准,子公司十一科技将严格把控项目进度、施工管理和资金回笼,统
筹做好项目管理以防范风险,但不排除存在尚未预见的不利因素。
    公司将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并做好后续的信息披露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浙江海芯微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300 毫米晶圆核心特种工艺生产线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主体变更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