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667 公司简称:太极实业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太极实业 600667 S太极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邓成文 吴丹 电话 0510-85419120 0510-85419120 办公地址 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26楼 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26楼 电子信箱 tjsy600667@163.com tjsy600667@163.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30,915,806,323.67 28,929,079,247.94 6.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7,599,719,655.18 7,113,245,549.39 6.84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18,616,529,237.32 14,870,732,055.53 25.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426,847,689.48 89,266,105.66 378.17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418,919,905.46 37,077,032.98 1,029.86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053,487,775.05 -1,197,050,283.55 不适用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80 1.10 增加4.70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20 0.04 400.00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20 0.04 400.00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42,897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售条件的 质 例(%) 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国有法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0.42 640,624,856 0 无 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 国有法 4.00 84,247,763 0 无 股份有限公司 人 无锡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 国有法 3.58 75,321,382 0 无 司 人 国有法 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87 60,401,612 0 无 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未知 2.04 42,895,568 0 无 无锡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 国有法 1.29 27,149,340 0 无 司 人 境内自 赵振元 1.12 23,663,435 0 无 然人 境内自 王芹梅 0.80 16,801,158 0 无 然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发中证基建工程交易型开放 其他 0.72 15,159,800 0 无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大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 0.52 10,846,964 0 无 -大藏友芾一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上述前 10 名股东中,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系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二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前 10 名其余股东在本公司知情范围内不存在关联关系, 也不构成相关法规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不适用 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无锡市太极 实业股份有 23 太极实业 限公司 2023 102381124 2023-04-27 2026-04-28 402,417,800 3.40 MTN001 年度第一期 中期票据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报告期末 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 72.99 72.77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9.17 7.23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