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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北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摘要)1993-12-31  

						

东北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年度报告(摘要)
说      明
    本公司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市场业务试行规则》的规定,公布199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董事会成员确信本报告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一、公司简介
1、基本资料
    (1)公司法定名称:东北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ORTH  -EAST  HUALIAN  GROUP  CO  .LTD)
    (2)法定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大经路54号
    邮政编码:130042
    (英文:NO  54  DAJIN  ROAD  CHANGCHUNGCI TY    JILIN  PROVINGCE  POSTCODE:130042)
    (3)公司法人代表:贾庆云先生  电话:(0431)811436
    (4)传真:(0431)811448
    工商登记号码:12392979-2
    税务登记号码:第0060012号
    (5)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6)股票上市代码:600670
    (7)公司股票上市托管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清算公司
    (8)会计师事务所:吉林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长春市建设街1-8号
    (9)法律顾问:大连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刘宝有、张树贤
    律师办公地址:大市中山区向前街36号;
    (10)股东接待日:每星期五下午
   (11)公司有关资料运阅及股东接待地址:长春市大经路54号(长春华联商厦六楼)公司证券部。电话:(0431)811491(0431)871038-43
2、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沿革
    公司前身为浑江市百货大楼。经吉林省体改委〖吉改发(1988)38号〗和浑江市人民政府(1988)119号批准,1988年12月在浑江市百货大楼基础上改组设立本公司。1991年11月,经吉林省体改委批准〖吉改发(1991)40号〗公司更名为东北华联贸易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1993年1月,经吉林省体改委[吉改委(1993)5号]公司更名为东北华联贸易大厦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1月经吉林省体改委、计经委批准,吉林省工商局注册,东北华联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东北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经营方式、经营范围:
    公司商业以零售为主,兼营批发;以自营为主,同时开展商贸、商工、商商联营和辐射经营,实行链锁经营,开展代料加工、代购代销;以国内贸易为主,同时开拓国际市场。
    (3)经营范围:商业、房地产开发、对外贸易、文化娱乐、饮食服务、旅游业、加工工业,同时兼营证券金融投资业等。
    (4)公司目前正处于第二次创业的阶段,随着东北华联第二次创业各项工作的进一步展开,公司将进入高速发展期。公司目前主要物业为八万平方米的商业营业场所。
    (5)年末员工人数:2956人。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情况:
    本公司93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没有变动。
二、近三年财务指标
    1991—1993年财务指标表

              时间              一九九三年   一九九二年  一九九一年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比上年增长%    指标值    比上年增长%    指标值  
 1.主营业务收入                361462013.21       217.0 114030810.61       254.9 32128082.29
 2.税后利润(元)                 23781658.76       258.3    6637590.5       562.8  1001388.91
 3.资产总额(元)                428106945.01       125.5 189866330.95       258.4 52979948.92
 4.股东权益(元)                306824789.41       156.4 119673921.59       153.6 47186177.29
 5.每股收益(加权平均法)(元/股)        0.309       127.2        0.136       547.6       0.021
 每股收益(全面摊簿法)(元/股)          0.210       121.1        0.095       352.4            
 6.每股权益(元)                        2.71        58.5         1.71        69.3        1.01
 7.每股红利(元)                        0.15        32.2       0.1135       563.7      0.0171
 8.速动比率                            2.12           -         0.79           -        3.70
 9.股东权益比率                        0.72           -         0.63           -        0.89
 10.净资产收益率                      0.077                    0.055                   0.021
    说明:1992年加权平均法股本:(4677×11+6980)÷12=4868.9166万股
    1993年加权平均法股本(6980×10+11308×2)÷12=7701.3333万股
三、董事长工作报告摘要
1.1993年业务回顾
    1993年是公司取得重大发展的一年,销售利润上了一个新的台阶,9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1,462,013.21元,比92年增长了217%;实现税后利润23,781,658.76 元,比92年增长了258.30%。在长春商界中名列榜首。公司在坚持商贸为主的前提下,开展房地产开发、对外贸易、实业开发等。
    上海浦东建19层商业大厦和浑江华联五金大厦等建设项目正在顺利进行。
    1993年607型增粘降凝剂项目是一种新型石油化工助剂,用于多种石油产品的加工,可以做为柴油、机油、助剂。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计划94年4月份试生产,投产后形成年产200吨生产能力。目前,已签定定货合同400吨,今年按生产是只能满足200吨,销售额达210万元。
    华联房地产开发项目正按计划进行。
2、1993年利润分配情况:
  本公司1993年度税后利润为23781658.76元,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公益金10%,任意盈余公积金7%,分红基金炙73%,(每股分0.15元现金,含税)。
3、1993年度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A、上海浦东开发区联合建立综合性商厦
    总投资5000万元,大厦主体正在建设中,预计按计划完工。
    B、长春第二华联商厦已建成营业。
    该商厦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投入资金4000万元。
    C、华联通讯工程公司投入资金已全部到位,购置设备正在调试过程中,年内可进入正常营运。
    D、兼并四平金龙集团,投入资金400万元,计当年效益250万元。
    E、组建华联实业总公司,已投资600万元。
    F、华联房地产开发公司已投入资金850万元,已竣工商住楼21000平方米。
    G、组建华联外贸总公司,先后投资11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968万元,用于美国弘大公司、波兰利兰公司、泰国华智公司等国外企业。
4、九四年公司经营方针、经营规划、投资规划
    (1)九四年公司经济工作方针:
    东北华联集团将坚持“巩固提高、稳步发展”的经营方针,按照“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商贸为基础,以实业、房地产和对外贸易为发展重点,扩大规模、突出管理、理顺关系、完善制度、全面开拓、加快发展,努力使东北华联集团迈上新台阶”的基本思路,实现“423”经营目标,即实现营业额4.5亿元,上缴税金2500万元,实现利润3600万元。
    (2)投资规划:
    A、装修浑江五交大厦,争取年底前开业,该工程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预计投资2100万元。
    B、开发位于市中心地带的原社会科学院旧直址。该地产项目占地面积15,400平方米。
    C、上海分公司主体工程年末前建成一半,今年预计投资1100万元。
    D、投资400万元,组建东北华联集团经贸公司。
    E、投资600万元,组建实业公司,创办一个科工结合的工业企业。
四、股本及股东持股情况:
1、1993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结构:
    股本总额:11308万元;其中:
    国家股1624.7万股,占14.37%
    法人股2283.3万股,占20.19%
    个人股7400万股,占65.44%
2、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变动月份及内容  国家股(万股) 法人股(万股) 社会个人股(万股) 合计(万股)
 1988年12月                177          300              200        677
 1990年4月                   -          500             3500       4000
 1992年11月               1300        1003-                        2303
 1993年10月送配股        147.7        480.3             3700       4328
 合计                   1624.7       2283.3             7400      11308
3、股东持股情况:国家股及法人股前十名股东

      国家股及法人股      股份(万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吉林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1430            12.65%
 深圳开骥投资基金专用户          400             3.54%
 浑江市经济开发公司              231             2.04%
 太原兆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20             1.95%
 广州市经贸实业投资公司          220             1.95%
 浑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194.7             1.72%
 广州艺林建筑工程装饰公司        154             1.36%
 第一汽车制造厂财务公司          110             0.97%
 吉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110             0.97%
 深圳通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10             0.97%
4、股东数量:
    国家股:2户
    法人股:24户
    个人股:34063户
    股东总数:34089户(个)
五、财务报告
(一)1993年度审计报告〖吉会师股审字(1994)第25号〗(摘要)
    我所接受委托,对贵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提供的199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与截止该日为止的本年度的利润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进行了检查验证。
  经过审计,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会计决算报告及其编制方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公认的会计原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公允地反映贵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相应期间的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符合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有关会计事项处理方法、会计报表各项目的分类及编制方法与前期一致。

吉林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宁敬革  张春芳

(二)1993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分配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三份报表已刊登于1994年4月12日《上海证券报》。
(三)编表原则及会计科目主要内容
    1.会计报告 的编报基准
    贵公司合并会计报告系按《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编制的。其合并基础:集团总部、全资子公司及长期投资占被投资单位资本50%以上的控股公司。
    2、重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执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自1993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止。
    (3)记帐本位币:人民币
    (4)坏帐准备:华联房地产开发公司近1%计提、华港娱乐城有限公司采用直销法,其余企业均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计提。
    (5)存货核算方法:
    零售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核算,其他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商品按加权平均法计算;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
    (6)固定资产标准及折旧方法
    价值标准1500元,按实际成本计价,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
    (7)税项
    营业税:零售商品1993年1—4月份以前按3%;5—12月份按5%缴纳营业税;批发商品按毛利的10%缴纳营业税;租赁业务按收入额的5%缴纳营业税。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的7%和3%缴纳。
    所得税:根据吉政文(1993)111号文,执行15%所得税税率。
    中外合资华港娱乐城有限公司近5/05%交纳工商统一税。
    3、会计科目的主要内容:
    (1)货币资金50,320,463.41元 其中:现金958,026.70元,银行存款49,362,436.71元。
    (2)短期投资57,500,000.00元系公司短期联营投资。

    海南万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21,500,000.00元
    深圳房地产联营开发投资       31,000,000.00元
    深圳通海电子有限公司          5,000,000.00元
    (3)应收帐款9,238,877.30元 其中:
    吉林省水利开发公司            2,090,000.00元
    长春市公路管理处                280,000.00元
    浑江民族商场                    574,136.09元
    (4)预付货款                    4,436,928.27元
    长春市政工程公司              3,448,699.20元
    吉林省第三建筑公司              688,229.27元
    (5)其他应收款                 41,297,229.80元
    君安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          200,400.00元
    东北华联实业总公司筹备组     20,000,000.00元
    (6)存货55,752,264.83元系附属企业的存货合并数
    (7)长期投资12,414,299.35元 其中:
    深圳江山实业公司长春公司     10,000,000.00元
    吉林国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350,000.00元
    吉林省拍卖行                    900,000.00元
    东北华联针织有限公司            400,000.00元
    华联微电子有限公司              300,000.00元
    长春市京华饭庄                  120,000.00元
    华联外贸公司                    300,000.00元

    (8)固定资产期末原值161,656,299.96元 累计折旧7,348,795.43元 期末净值154,307,504.53元
    (9)在建工程35,215,807.71元 主要有:

    长春第二华联商厦装修工程      9,227,775.15元
    上海分公司营业楼工程          6,150,000.00元
    长春华联商厦装潢工程         19,074,476.38元
    传呼台及电话安装工程            596,308.30元

    (10)无形资产1,768,490.75元 系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30年。累计摊余价值;
    (11)递延资产3,939,258.75元 系公司工办费(按5年平均摊销)租赁费及保险费摊余价值。其中:开办费:1,883,915.74元
    (12)待处理财产损失1,978,201.03元系公司待查库存商品损失。
    (13)短期借款24,222,000.00元系公司商品周转借款。

借款单位                        金额              利率%
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          5,140,000.00元     9.15%
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分行在经路办事处4,500,000.00元        9%
中国银行广州市分行黄浦支行      5,500,000.00元      9.9%
浑江市工行驻矿办事处            6,182,000.00元     9.15%
浑江市八道江城市信用社          2,600,000.00元     16.5%
浑江市志民城市信用社              300,000.00元     16.5%
  (14)应付帐款18,020,964.34元,主要有:
  文登纺织品公司         251,664.00元
  中意电器集团公司       331,720.00元
  山西省进贤县前进笔厂   217,045.05元
  黄河电器制造厂销售处   252,754.50元
  景德镇华意电器总公司   427,237.60元
  武汉录音机厂           207,163.25元
  吉林省辽源电子器材公司 606,190.00元
  南京熊猫电子集团     1,058,040.00元
  浑江市家电站           215,500.73元
  浑江市民族商场         274,010.77元
  (15)预收货款1,977,836.75元 主要有:
  长春白山化纤制品公司   158,500.00元
  吉林省民政厅           600,000.00元

  (16)应付福利费(-)850,855.61元 系公司职工福利基金累计超支数。
  (17)未付股利335,087.69元,系公司以前年度应付未付股票股利。
  (18)未交税金3,709,753.61元,其中:

  城建税                 15,322.03元
  营业税              1,454,514.16元
  所得税              2,239,917.42元
  (19)其他未交款16,585.77元,系未交教育费附加款。
  (20)其他应付款29,447,886.28元, 主要有:
  辽源百货一商店      5,196,888.10元
  浑江五交化          2,237,088.76元
  联营抵押金          2,239,917.42元

  (21)长期借款42,460,000.00元,系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一年以上借款。
  (22)预提费用37,109.86元,系公司预提银行贷款利息。
  (23)未分配利润23,781,658.76元,为公司1993年度待分配的税后利润。
  (24)主营业务收入361,462,013.21元

        零售收入        163,468,973.26元
        批发收入        191,743,237.01元
        预售商品房收入    5,000,000.00元
        华港娱乐城营业收入1,249,802.94元
  (25)其他业务利润4,437,429.21元
  租金收入              4,381,152.21元
  销售材料收入             15,118.50元
  其他收入                 41,158.50元
  (26)投资收益 13,175,859.94元, 其构成如下:
  深圳通海电子有限公司    2,210,526.84元
  海南万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500,000.00元
  深圳房地产联营开发收益  6,060,000.00元
  长春市京华饭庄              4,573.10元
  东北华联投资基金会收益  3,000,000.00元
  华联外贸公司              400,760.00元
  (27)营业外收入443,787.63元 主要构成如下:
  罚款收入                   53,978.55元
  无法支付的应付款          183,131.20元
  固定资产清理收入            9,736.00元
  内部职工停薪留职缴回款      3,760.00元
  其他                      193,181.88元
  (28)营业外支出532,507.05元,其构成如下:
  损赠支出                  101,706.00元
  罚款支出                   53,300.00元
  劳动保险费                332,557.61元
  其他                       44,943.44元

(四)一九九四年盈利预测:
    1、盈利预测的见证报告(摘要)吉会师函字(1994)第27号。
    我所接受委托,对贵集团公司提出的1994年度溢利预测所依据的会计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了审阅。
    通过审阅,我所认为贵集团公司的溢利预测是依据贵集团1993年的经营业绩,现实各项基础、能力以及业务发展等各项因素及贵公司所确定的基准和假设编制的。该项预测所依据的会计原则和采用的计算方法,与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一致。

吉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宋敬革  张春芳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日

    2、基准:
    本公司的盈利预测是依据集团1993年度的经营业绩,并根据现时各项基础、能力、业务发展以及投资项目可行性资料,本着求实,稳健的原则编制的。
    3、假设:
    (1)公司计划投资及可研项目能如期进行。
    (2)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公司在溢利预测期间,有关税率、信贷利率及市场行情无重大变化。
    (4)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5)公司兼并的三户企业(四平金龙集团、辽源华联商厦、浑江华联五交化公司)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兼并成功。
    4、溢利预测:

    主营业务收入       45000万元
    主营业务利润        2058万元
    营业利润            3258万元
    投资收益            1050万元
    营业外收入           150万元
    营业外支出           858万元
    利润总额            3600万元
    税后利润            3060万元

六、子公司与关联企业

            公司名称                所在地                           主营业务范围                       本公司权益
 长春华联商厦                   吉林省长春市   商业零售及批民                                                 100%
 东北华联对外贸易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对外贸易、劳务输出                                             100%
 浑江华联商厦                   吉林省浑江市   商业零售及批发                                                 100%
 东北华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浦东开发区 针纺织品、百货、农副产品等                                     100%
 吉林省华联房地产开发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新型玻璃装饰材料化工产品、羊毛衫                               100%
 深圳蛇口华联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蛇口       百货、通讯器材、机电汽车配件、五金交电等                       100%
 东北华联广州经贸分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   综合                                                           100%
 长春第二华联商厦               吉林省长春市   商业零售批发                                                   100%
 美国弘大公司                   美国洛杉机     国际贸易和房地产开发业务                                       100%
 东北华联华港娱乐有限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   中西餐厅、夜总会、酒吧、卡拉OK、放映室、健身美容室游艺室     90.64%
七、其他事项:
1、1993年度公司重大决议
    (1)1993年8月27日三届十次董事会通过了1992年度公司送配股方案(含资金投向)、兼并辽源百货大楼的议案。
    (2)1993年10月23日三届十三次董事会通过了兼并四平金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浑江五交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3)1993年3月5日三届股东大会一次会议通过了二届四次董事会推荐的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公司由东北华联贸易大厦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东北华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华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关于一九九二年度分红派息的议案》和争取股票异地上市的决议。
    (4)1993年9月10日三届二次股东大会,通过了1992年送配股方案、以及兼并辽源百货大楼的决议。
    (5)1993年11月22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讯方式)特别决议通过了兼并“四平金龙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浑江五交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6)1994年4月14日第四届股东会通过了董事局提交的董事局、监事会和财务报告、股利分配方案、调整补充董事和监事议案、修改章程议案、以及吸收合并企业股本并入的方案。
2、吉林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移至长春市建设街8—1号。
3、本年度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诉讼事项。

东北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