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1-04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编号:临 2019-002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
议于 2019 年 1 月 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通过
邮件、电话、信息平台等方式通知监事,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 3 名,实际参与表
决监事 3 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临 2019-003)。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瑞华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
聘 2018 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
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为了保持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瑞华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至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核销诉讼应收帐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临 2019-004)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核销
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
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
法,依据充分。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该议案尚须提交至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部分退货产品计提减值损失的
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临 2019-005)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经营层提出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部分退货产品
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
能够更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部分退货产品计提减值损失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1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傅彬反对理由:黄山天目退货产品金额重大,对公司净利润影响金额达
到 242.9 万元,而公同未能详细说明产品退货的详细原因、未能充分说明计提减
值损失的合理性、未能提供证明该笔业务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该议案尚须提交至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黄山天目部分产品核销处理的议案》
公司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对部分退回或未销售的过期产品进行处理,上述过
期及退货产品成本 1,588,348.61 元,进项税转出 101,746.30 元,帐务处理总损
失额 1,690,094.91 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市天目药业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GMP 认证期间生产的河
车大造胶囊属不允许销售品和召回品,黄山天目拟将该批河车大造胶囊作销毁处
理。该批河车大造胶囊,账面库存 126,833 盒,账面价值 958,208.17 元,销毁
处理后,进项税转出 55,543.60 元,合计损失 1,013751.76 元。黄山天目于 2016
年 12 月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12,450.38 元,本次处理将影响企业当期损益
1,301.38 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1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傅彬反对理由:拟核销明目液产品金额重大,对公司利润影响金额达到
169 万元,而公司未能提供产品过期或物流拒收等事由的证明材料,无法核实其
真实性。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签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临 2019-006)
表决结果:同意票 2 票、反对票 1 票、弃权票 0 票。
监事傅彬反对理由:涉及到临安制药中心的拆迁事宜,合同金额超过 2.1
亿元,若处理不当,将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而公司目前存在以
下三个方面的问题:1、临安制药中心拆迁后新建厂房的建设用地地点、面积、
土地价格和取得时间等问题尚未解决;2、对于拆迁造成的停工损失,未能提供
明确详细的生产计划、应对措施和过渡期安排;3、对于拆迁补偿款的使用和监
管,没有明确的计划和具体措施。若上市公司在未解决上述三个问题前签署《国
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将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造成
重大损失,严重侵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该议案尚须提交至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