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天目药业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1、 一致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2、 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章良忠、余世春、张春鸣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