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2019-01-21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12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
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19 司冻 0116-05 号)通知,获悉浙江省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长城集团”)持有的公司 30,181,813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24.78%)予以司法轮候冻结,长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3,181,8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25%。现公司将控股股东长城集团
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公告如下:
司法轮候冻结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2018)浙01民初4933号、(2019)浙01民初5号、(2019)
浙01民初8号。
被执行人: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司法轮候冻结数量为:无限售流通股90,545,439股。
冻结日期:2019年1月16日。
冻结期限:36 个月,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至目前,本次质押后长城集团质押股份总数为 30,181,813 股,
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0.96%,占公司总股本的 24.78%。
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事项,对公司的日常
生产经营管理各项工作尚未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
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
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