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筹划股权结构变更等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2019-03-18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20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筹划股权
结构变更等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控股股东筹划股权结构变更等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
“《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如下:
2019 年 3 月 17 日,你公司提交披露控股股东筹划股权结构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城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锐勇、赵非凡与永新华控股集
团(以下简称永新华)签署了《合作协议》,长城集团拟引进战略合
作方永新华对长城集团增资扩股不低于 15 亿元或通过其他形式与长
城集团开展股权合作。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长城集团及有关方就下述事项进行核实并补充披露,并充
分提示有关风险。
一、请公司向长城集团、永新华核实并补充披露永新华的基本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及
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与你公司及长城集团是否存在关
联关系等。
二、根据公告,永新华拟对长城集团增资扩股不低于 15 亿元或
通过其他形式与长城集团进行股权合作,后续双方将就债务处置、后
续发展等问题进行细化协商。请公司向长城集团、永新华核实并补充
披露:(1)结合《合作协议》的相关内容、协议双方对公司控制权的
意图和相关安排等,说明《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并说明理由,如是,请相关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前述债务处置、后续发展
的细化协商是否有具体方案和相应的时间安排,如有,请进一步明确,
如无,请充分提示有关风险;(3)长城集团目前的债务情况,与上市
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往来及担保,如有,请详细列示具体情况并明
确后续安排。
三、根据公告,永新华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第三方作为后续
具体合作的实施主体。请公司与长城集团、永新华核实并补充披露:
(1)进一步明确可能导致前述实施主体变更的主要因素和具体情况;
(2)永新华变更实施主体的选择范围和主要考虑;(3)如未找到合
适的实施主体,双方将采取的应对措施。
四、根据公告,长城集团也在与其他多家合作方洽谈战略合作,
计划通过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负债结构等。请公司与长城集
团核实并补充披露:(1)长城集团与相关主体洽谈战略合作的具体内
容,是否可能影响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及日常经营等事项,如是,请披
露相关方的名称及基本情况、洽谈进展、对公司的具体影响;(2)结
合问题(1),对上述协商洽谈事项做充分、必要的风险提示。
五、前期,你公司披露长城集团与青岛全球财富中心开发建设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财富中心)、横琴三元勤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横琴三元)签署相关协议,目前各方在是否达成控制权转
让协议、是否达成有关解除协议的约定等重大事项上尚未有明确的一
致意见。本所已向你公司及有关方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各方进一步
核实并明确相关情况。目前,你公司及有关方尚未披露对工作函的回
复。请公司向相关方核实并补充披露:(1)长城集团与横琴三元、青
岛财富中心就上述协议事项的核实情况和后续进展;(2)长城集团、
青岛财富中心、横琴三元、永新华就前述长城集团与横琴三元、青岛
财富中心的前期协议安排和进展是否对本次长城集团增资扩股或股
权合作事项产生影响发表明确意见;(3)请公司结合(1)(2)进一
步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六、前期,你公司披露,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所持公司股份中
30,181,813 股已经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占持股总数的 90.95%,
且该部分股份已全部质押。请公司向长城集团核实并补充披露:(1)
目前长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情况,上述司法冻结是否已经解除,是否
还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事项;(2)如长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存在质
押或冻结,是否对本次控股股东增资扩股事项构成影响。
七、请你公司、长城集团及永新华等有关各方提交内幕信息知情
人名单以供核查。
请你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前回复本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