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药业: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9-04-2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
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以下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适用于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
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归并至“其
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其
他应付款”;
7、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8、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分拆 “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
目列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列报;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期初及上期(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明细
情况如下: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金额
/2017 年度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54,022,263.85 54,022,263.85
款
应收票据 5,004,521.86 -5,004,521.86
应收账款 49,017,741.99 -49,017,741.9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42,473,885.23 42,473,885.23
款
应付票据 2,135,226.90 -2,135,226.90
应付账款 40,338,658.33 -40,338,658.33
其他应付款 37,434,661.00 37,688,943.95 254,282.95
应付利息 230,879.59 -230,879.59
应付股利 23,403.36 -23,403.36
管理费用 32,597,714.19 32,387,559.63 -210,154.56
研发费用 210,154.56 210,154.56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及科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8 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没有影响,不涉及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说明。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