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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目药业: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9-04-2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

对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以下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适用于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
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
    2、将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行项目归并至“其
他应收款”;
    3、将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
    4、将原“工程物资”及“在建工程”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5、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归并至“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
    6、将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其
他应付款”;
    7、将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8、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分拆 “管理费用”和“研发费用”明细项
目列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列报;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期初及上期(2017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明细
情况如下: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金额
     /2017 年度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54,022,263.85   54,022,263.85
 款
 应收票据                5,004,521.86                     -5,004,521.86
 应收账款               49,017,741.99                    -49,017,741.99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42,473,885.23   42,473,885.23
 款
 应付票据                2,135,226.90                     -2,135,226.90

 应付账款               40,338,658.33                    -40,338,658.33
 其他应付款             37,434,661.00    37,688,943.95      254,282.95
 应付利息                  230,879.59                      -230,879.59

 应付股利                    23,403.36                       -23,403.36

 管理费用               32,597,714.19    32,387,559.63     -210,154.56
 研发费用                                   210,154.56      210,154.56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及科目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8 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列报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没有影响,不涉及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说明。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