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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目药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6-12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天目药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35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对公司
的会计政策和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相应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
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报表格式(2019)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通知适
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
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 号),本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
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
定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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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 〔2019〕9 号),本准则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施行。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4、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
22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
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报表格式的发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
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内容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
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
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4)在原合并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项目,反映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5)将原合并利润表中的“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
失(损失以‘-’号填列)”,“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
失(损失以‘-’号填列)”。
    (6)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7)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专项储备”项


                                     2
目。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1)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
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
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2)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
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多项资产的,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
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
比例”。
    3、债务重组准则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
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
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4、收入准则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本次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进行的调整,仅涉及财务
报表项目的列报和相关科目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资
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
    2、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对公司本年度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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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
务重组》(财会〔2019〕9 号),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本年度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4、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
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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