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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目药: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2020-06-18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 目药      公告编号:临 2020-043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收
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740 号)。现将问询函的内容公告
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
息。
       一、关于非标意见所涉事项
    公司 2019 年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否定意见,涉
及事项包括 5 起资金占用、11 起违规担保、重大合同未经审议及披露、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印章及子公司管理缺陷等,请公司就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1.年报显示,公司及有关责任方对前期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整改
不到位。2017 年 8 月,公司替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长城集团)下属公司向黄山市屯溪供销专业合作社借款合计 2000 万元;2017
年 12 月,公司为长城集团下属公司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1 亿元;2019 年 7
月,公司直接向长城集团出借资金 460 万元。上述事项未经审议且未及时披露,
公司及有关责任方在前期对我部工作函的回复公告中承诺,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归还借款及解除担保,并明确不存在其他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事项,但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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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目前,上述问题均未妥善解决,且新增其他违规事项。请公司:(1)说明上述
事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具体原因,存在的主要障碍,当前整改进展及后续追偿安
排;(2)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核实相关借款资金的最终用途,结合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主要资产、负债状况及资信情况等,核实并明确后续还款资金来源及
具体时间安排。
    2.年报显示,公司存在其他前期未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2018 年 6 月、8
月、11 月,公司为长城集团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员工的借款提供担保合计 1622 万
元;2018 年 3 月,公司以子公司房产为抵押物,分别为公司员工向黄山市屯溪
区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借款合计 500 万元提供抵押担保,同时与公司员工签
订借款协议,通过委托付款函的方式,由供销合作社直接转账给公司账户。上述
担保事项未经审议且未及时披露。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借款的具体用途和
实际使用情况,以及通过个人借款并提供抵押担保,而非直接抵押借款的原因;
(2)上述事项发生的具体过程,包括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参与人员及主要
决策者,以及未经公司审议、未及时披露的原因等。
    3.年报显示,公司存在其他前期未披露的资金占用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控
股子公司杭州三慎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慎泰门诊)、杭州三慎泰
宝丰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慎泰中药)向其另一股东杭州豪懿医疗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豪懿投资)的控股股东合计转账 1020 万元,该款项未经审议也
未及时披露。上述两家公司系前期收购标的,其中三慎泰门诊 2019 年业绩完成
率 96.95%,三年累计完成率 109.93%;三慎泰中药 2019 年业绩完成率 103.41%,
三年累计完成率 111.13%,据此,出让方豪懿投资无需进行业绩补偿,超额完成
部分的 70%用于奖励标的经营管理团队。请公司补充披露:(1)三慎泰门诊、三
慎泰中药向另一股东提供借款的具体过程,包括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参与人
员及主要决策者、未经公司审议、披露的原因等,并说明公司对两家标的公司能
否实现有效控制;(2)向标的股东豪懿投资及其控股股东核实该笔借款的主要用
途、最终去向;(3)三慎泰门诊、三慎泰中药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名称、交易背
景及内容、交易金额及占比,说明交易对象是否为标的或出让方的关联方,是否
存在其他潜在利益安排;(4)说明上述事项有关责任主体是否涉及超额业绩奖励
对象,支付超额业绩奖励的合理性,相关安排是否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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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审会计师对问题(1)(3)发表意见。
    4.年报显示,2018 年 6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银川天目山温泉养老养生产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天目山)与浙江共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签订
总价 6000 万元的工程合同,当期即支付 2700 万元,本期新增支付 373.12 万元,
累计支付 3073.12 万元,但工程进度为 0;2018 年 12 月,银川天目山与杭州文
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杭州武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签署《股权转让框架
协议》,拟以现金 5500 万元购买银川长城神秘西夏医药养生基地有限公司 100%
股权,当期即支付 5414 万元,但相关股权至今尚未过户。上述事项未经审议且
未及时披露,我部前期已问询,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 日披露进展公告中承诺将
尽快开展核查及论证工作,并于 2 月 28 日前召开董事会重新审议,但截至目前
尚未披露审议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1)在未经审议的情况下即支付大额款项
的原因,相关内部控制规定及失效原因、相关参与人员及主要决策者,以及对有
关责任主体的追责措施等;(2)本期新增支付工程款项的原因,是否已履行必要
的决策程序;(3)截至目前已支付款项的存放情况、使用情况,并进一步核实资
金最终去向,明确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4)结合工程项目当前状况,说明
相关预付款项计入在建工程科目的依据,是否符合准则要求;(5)聘请中介机构
进行核查及论证工作的进展情况,是否已取得实质进展,未按期召开董事会审议
的原因,以及后续工作安排;(6)在相关事项无明确进展的情况下,公司是否还
要继续推进相关事项,是否拟收回预付款项,如是,说明具体计划安排,并评估
收回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3)(4)发表意见。
    5.年报显示,公司对 2017 年至 2019 年相关定期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除
前述向关联方提供借款 2000 万元未入账外,还涉及前期资本化研发支出转费用
化 153.21 万元、应结转未结转的政府补助 150 万元。此外,公司在 2019 年半年
报时将银川天目山 2018 年取得的政府补助 3693.2 万元由营业外收入更正为其他
应付款,本期转入递延收益。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期资本化研发支出涉及的
研发项目名称、研发所处阶段、累计研发投入,以及前期资本化时点及更正原因,
并明确后续有关支出资本化的具体条件和时点;(2)上述政府补助的发放时间、
事由、性质,说明 150 万政府补助结转的条件及时点、前期应结转未结转的原因,
说明 3693.2 万元政府补助前期更正为其他应收款、本期转入递延收益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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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6.审计意见显示,年审会计师基于立案调查、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事项,
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部分董监高对审计意见持保留态度。请
年审会计师说明:(1)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主要时间节点、已实施的审计程序
或替代审计程序、已获取的审计证据,以及在获取审计证据方面存在的主要障碍
等情况;(2)已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关问题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且具有
广泛性的具体体现;(3)补充说明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7.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全面核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并披露
本次核查的具体过程、结果及相关核查对象的书面回复情况;(2)结合目前对子
公司的控制和印章管理情况,说明相关内部控制是否依然存在重大缺陷、未及时
整改到位的原因,以及后续整改计划,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二、关于经营与财务信息
    8.年报显示,公司主营药品制剂、门诊和药品流通业务,扣非后净利润已连
续 5 年亏损,去年以来产品市场销售因辅助用药监控受到挤压;报告期内,药品
业务实现营业收入 2.09 亿元,占比 71%,综合毛利率 59.08%,同比增加 16.09
个百分点,但未说明同行业毛利率对比情况,部分产品毛利率为负;其他行业实
现营业收入 8056.41 万元,占比 27%。请公司:(1)补充披露其他行业的主要业
务内容,并区分业务板块、药品分类、治疗领域等类别,补充披露对应营业收入、
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毛利率及其变动的合理性;
(2)结合纳入辅助用药监控目录的产品情况,说明辅助用药相关政策对公司经
营的具体影响;(3)分析说明部分产品毛利率为负的具体原因。
    9.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 8180.63 万元,是当期净利润扭
亏为盈的主要原因。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6935.69 万元,拆迁补偿 3735.06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1 亿元,主要因收到拆迁补偿款 1.74
亿元所致。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处置的资产名称、类型、用途、购置
时间、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账面价值,以及处置时间、对价及损益
等信息;(2)结合拆迁补偿相关协议的具体约定、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拆迁
工作进度安排等情况,补充披露拆迁补偿款的会计处理,当期确认部分损益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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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是否符合准则要求。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年报显示,公司期末应收账款 6113.88 万元,同比增长 16.93%,高于同
期营业收入增速,周转率有所下降;其他应收款 2882.73 万元,同比增长 57.18%,
其中一年以上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3102.49 万元,占比 71.21%,5 年以上其他应
收款账面余额 1043.15 万元,前五名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3962.54 万元。请公司:
(1)结合主要客户、结算方式、信用账期等因素的变化,分析说明应收账款周
转率下降的主要原因;(2)补充披露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的具体
测算过程;(3)补充披露一年以上、前五大其他应收款的交易背景、交易对方及
是否关联方、坏账准备计提依据、以及后续预计回收情况。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
见。
    11.年报显示,公司期末货币资金 2570.83 万元,同比下降 70.38%,主要是
各类改造工程款、采购款及还银行贷款的支付导致;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流出 1.58 亿元,较去年同期上升 682.36%;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
支中存在部分个人借款、企业借款及小额贷款公司应急资金项目。公司目前资产
负债率超 70%,流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
主要现金支出情况、形成的主要资产项目,核实是否存在其他非经营性资金支出;
(2)补充披露本期、上期个人借款、企业借款、小额贷款公司应急资金的形成
原因、借款方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方、还款时间等,明确是否构成资金占用;(3)
结合公司债务到期结构、未来资本支出等情况,说明后续资金筹措及周转安排,
是否存在债务偿付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其他信息
    12.请公司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
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补充披露分部信息,无报告分部的,应说明具体原因。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
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8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20 年 6 月 25 日之前,
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同时按要求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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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并会同年审会计师等积
极做好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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