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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目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12-04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 目药       公告编号:临 2020-069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期披露
了涉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苏州分行”)
诉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影视”)、公司及原公司控股股东长城
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诸暨长城国际影视创意
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诸暨长城”)、赵锐勇、赵非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
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79
号)、《关于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4)、《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
及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4)以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0-056)。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0 年 7 月 17 日,长城影视已依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9)苏 0591 民初 1697 号判决结果向光大银行苏州分行偿还了全部债务,并
解除了上述融资借款事项而形成的各项义务。因长城影视已履行了全部清偿责任,
本公司无需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被查封、冻结的公司部分银行账户
已全部解除查封、冻结。
    因上述诉讼,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前期向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
道办事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暂停支付公司原苕溪南路 78 号厂区征迁补偿
余款 700 万元。近日,公司收到了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锦城街道办事处支付的
700 万元征迁补偿余款。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原苕溪南路 78 号征迁补偿款 210,918,492.00 元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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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收到。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收到上述 700 万元征迁补偿余款,将对公司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根据法院判决结果,对上述诉讼事项计算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借
款本金及利息按长城影视不能清偿部分的 50%,2019 年度已计提预计负债
7,630,383.71 元,长城影视清偿上述债务、消除对公司的影响以后,预计将影
响公司 2020 年度损益 7,630,383.71 元,具体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
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银行转账凭证》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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