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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目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01-26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 目药       公告编号:临 2021-005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李俊凤及李洪辛、李杰、周永政增持股份,并共
       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不触及要约收购。
       公司股东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 月 20
    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杭州天目山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6,735,6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2%,
    系公司 5%以上的股东。其中李俊凤持有 3,073,32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为 2.52%;李洪辛持有 2,008,55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65%;李杰持
    有 1,601,92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1%;周永政持有 51,8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4%。
       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5 日收
到公司股东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发来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及《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前,股东李俊凤持有公司股份 3,073,329 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52%;股东李洪辛持有公司股份 2,008,556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1.65%;股东李杰持有公司股份 1,601,92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1%;股东周永政持有公司股份 5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4%。2021
                                    1
年 1 月 20 日李俊凤、李洪辛、李杰、周永政四人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
协议签署后,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735,60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52%。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李俊凤

    身份证号码:3706**********0047
    乙方:李洪辛
    身份证号码:3706**********0018

    丙方:李杰

    身份证号码:3706**********401X
    丁方:周永政
    身份证号码:3706**********3019
    以上合称为“各方”
    鉴于:
    (1)甲方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
合法持有公司 3,073,329 股股份;乙方为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公司 2,008,556
股股份;丙方为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公司 1,601,923 股股份;丁方为公司的股
东,合法持有公司 51,800 股股份。
    (2)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各方拟在
公司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
    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事
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1、“一致行动”的目的
    各方将保证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巩
固各方在公司中的表决地位。
    2、“一致行动”的主要内容
    (1)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保持的“一致行动”指,各方在公司股东
大会中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2
    (2)在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人参加会议
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
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3、“一致行动”的延伸
    (1)若各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按照甲方意向进行表决;
    (2)各方承诺,如其将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则该等
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
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
    (3)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作出的前述承诺(任何一条),必须按照其他守约
方的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其他守约方中的一方、两方或多方,其他
守约方也可共同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指定的第三方。
    4、“一致行动”的期限
    自 2021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19 日止。
    5、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自各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
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
    (2)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上述变更和解除均不得损害各方在公司中的合法权益。
    6、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招远市,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
议各方均有约束力。
    二、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李俊凤、李洪辛、李杰、周永政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合计持有 6,413,276 股,首次超过公司总股
本 5%,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27%。截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李俊凤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735,60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53%。具
体情况详见本公告“四、本次权益变动明细”部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姓名:李俊凤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3706**********0018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街道办事处郭家庄子村**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姓名:李洪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370**********0018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路 107 号 15 号楼*单元*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

姓名:李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3706**********401X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魁星路 13 号 6 号楼*单元**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居留权: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

                                 4
           姓名:周永政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3706**********3019

           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宁海大街**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居留权:否

           四、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1、信息披露义务人证券账户增持股份情况

                                                     增持均价      增持股数
证券账户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比例
                                                     (元/股)     (股)

 李俊凤       集中竞价        2020.7.10-2020.8.12      8.42        2,866,429       2.35%


 李洪辛       集中竞价        2020.7.13-2020.8.12      8.37        1,797,324       1.48%


  李杰        集中竞价        2020.7.14-2020.8.12      8.63        1,653,723       1.36%


 周永政       集中竞价        2020.7.10-2020.7.10      7.31           95,800       0.08%


  合计                                                             6,413,276       5.27%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证券账户本次增持股份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证券账户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俊凤                  0               0.00%               2,866,429       2.35%


  李洪辛                  0               0.00%               1,797,324       1.48%

                                              5
 李杰                 0               0.00%             1,653,723      1.36%


周永政                0               0.00%                95,800      0.08%


 合计                 0               0.00%             6,413,276      5.27%


         3、自 2020 年 8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 月 18 号,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继续买卖公司股份,其中李俊凤买入公司股份
  226,900 股,卖出 20,000 股;李洪辛买入公司股份 780,332 股,卖出 569,100
  股;李杰买入公司股份 220,600 股,卖出 272,400 股;周永政买入公司股份 0
  股,卖出 44,000 股。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买入公司股份 1,227,83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合计买出公司股份 905,500,占公司总股本的 0.7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证券账户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李俊凤                  3,073,329                  2.52%


            李洪辛                  2,008,556                  1.65%


              李杰                  1,601,923                  1.31%


            周永政                    51,800                   0.04%


              合计                  6,735,608                  5.53%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看好中医药行业发展的前景。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十二个月增加或者减少其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七、其他
         1、公司目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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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
    3、经公司核实,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现第一大股东青岛汇隆华泽
投资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公司、公司董监高不存
在关联关系。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李俊凤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
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
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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