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目药:天目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09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黄山天目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本次为其向银行
申请流动资金续贷方案提供担保,系为满足下属全资子公司对运营资金的需求,
有利于其正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黄山天目本次向
银行申请 3 年期流动资金续贷、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关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黄山天目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黄山薄荷为公司下属直接
与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及黄山天目本次为黄山薄荷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
续贷提供担保、以及本次被反担保对象系为黄山薄荷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
担保公司,本次反担保事项,系为满足黄山薄荷对运营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正
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担保及反担保事项。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章良忠、余世春、张春鸣
2021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