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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目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2021-04-21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 目药     公告编号:临 2021-026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李祖岳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李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翁
向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峰先生、翁向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李峰先生、
翁向阳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情形;无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峰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翁向阳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三、其他情况说明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
共享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共享”)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青岛共享持有公司股份 4,000,0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李峰持有青岛共
享 50%的股份,现任青岛共享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李峰先生被聘任
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以后,青岛共享与公司将构成关联关系。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




附件:《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个人简历》
1、李峰个人简历
    李峰,男,1977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长期居留
权。1997 年 9 月至 2001 年 7 月西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2001 年 9 月至 2003 年
1 月青岛武警消防支队 12 中队副队长,2003 年 1 月至 2010 年 1 月青岛消防支队
干部科干事,2010 年 1 月至 2016 年 10 月济宁市公安消防支队政治部主任。2017
年 1 月至今担任青岛共享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
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新华瑞”)
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共享应急安全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共享”)
现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青岛共享持有公司股份 4,000,0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8%,李峰持有青岛共享 50%的股份,李峰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峰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
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无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情形;无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翁向阳个人简历
    翁向阳,男,196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浙江大学化工系化
工专业毕业,学士学位,无境外长期居留权,具有中级职称。曾任杭州天目山药
厂口服液车间副主任、主任,杭州天目北斗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审计监察部经理,总经
理办公室主任等职务。现任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翁向阳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翁向阳不存在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情形;无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