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目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2022-06-07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 目药        公告编号:临 2022-028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
                       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6 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

公函【2022】0564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一、监管问询函全文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

信息。

    一、年报显示,公司 2021 年被出具带保留事项的审计报告,原因是原控股

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共计 6,728.77 万元,天

目药业对此款项计提了 1,367.07 万元坏账准备。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核实上述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关注到上述资金占

用年限超过两年,公司已提起诉讼,2021 年 4 月公司将其中 4,000 万元的债权

转让给现实际控制人永新华瑞,年末公司净资产为 6,455.8 万元,上述坏账计提

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

    (1)请公司结合债权转让协议相关条款、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能力、
诉讼进展等,补充披露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

则要求,是否存在计提不充分的情形;(2)请年审会计师披露对上述坏账准备计

提获取的审计证据,并说明不充分、不适当的原因,并结合其他应收款项占净资

产比例,说明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审慎,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

的情形。

    二、年报显示,公司与安徽顺和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王世苗发生合同纠纷,

涉诉金额合计约 1,000 万元,期末货币资金中共计 1,078.5 万元处于冻结状态。

另外,2022 年 5 月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显示,黄山天目与顺和堂合同纠纷一案,

公司 888 万元资金被冻结,但报告期末公司计提预计负债余额仅 368.24 万元,

其中未决诉讼计提 132 万,证监会立案调查预计罚款 100 万。

    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银行存款具体冻结原因、是否按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账户和资金冻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2)全面梳理报告期内所

涉案件的诉讼进展以及银行账户冻结情况,补充披露计提预计负债 368.24 万元

的测算依据及具体过程,说明低比例计提预计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根据所获

取的证据说明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

表意见。

    三、2021 年内控审计报告显示,三慎泰门诊和三慎泰宝丰两家控股子公司

无用印审批,存在印章与其小股东关联单位混同保管情况,报告期内有两份合同

和两项健康咨询服务支出为子公司负责人审批,金额均超过 100 万元,不符合天

目药业对子公司管理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已连续三年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事项均涉及对控股子公司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请公司结合相关内部控制具体规定和前期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补充说明上述

内部控制失效事项发生的具体原因,公司印章保管、使用、归还相关的内部控制

设计及执行是否有效,能否实现对两家控股子公司的有效控制。请年审会计师发

表意见。

    四、年报显示,近年来公司资产负债率逐年攀升,报告期末为 83.96%,期
末货币资金余额 2,229 万元,其中近一半被冻结,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合计 1.08 亿元,远高于货币资金余额,2020-2021 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均为负,请公司结合资金占用偿还进展、债务期限结构、融资安排、可自由

支配的货币资金、营运资金需求等因素,补充说明公司后续具体偿债计划和资金

来源,以及是否具备足够债务偿付能力,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请年审会计师发

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说明无法披

露的原因。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 5 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书面回

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说明与风险提示

    1、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落实相关要求,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