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目药: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 目药 公告编号:2023-021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永
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8 号),具体内
容如下:
“永新华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作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ST 目药)持股 5%以上
股东,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ST 目药股份
234100 股,占 ST 目药总股本的 0.19%你公司未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服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7]9 号)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
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
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
券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并于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